[發明專利]車身傾斜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69226.7 | 申請日: | 2010-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246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9 |
| 發明(設計)人: | 伊藤公一;山崎一平;門崎司朗;小野田裕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K25/00 | 分類號: | B62K25/00;B60G3/28;B60G17/005;B60G17/015;B60G21/05;B62K5/05;B62K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艷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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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身 傾斜 裝置 | ||
1.一種車身傾斜裝置,其特征在于,
該車身傾斜裝置包括:
左右輪保持部件,該左右輪保持部件呈長條形狀,并將在車輛的寬度方向上分離設置的左側車輪以及右側車輪分別保持為允許上下方向的相對移動的狀態;以及
傾斜致動器,該傾斜致動器設置在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與所述車輛的車身之間,通過使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和所述車身相對轉動而至少使所述車身相對于路面的法線朝左右方向傾斜,
所述傾斜致動器的輸出軸固定于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并且,所述車身固定于所述傾斜致動器的主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左側車輪和所述右側車輪分別經由支承件被保持于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并且經由前置臂被保持于所述車身。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是在所述車輛的寬度方向呈直線狀地延伸的左右輪保持桿。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左側車輪以及所述右側車輪分別經由支承件被保持于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該左右輪保持部件在從車輛的正面觀察的情況下呈彎曲的形狀,并且,當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與所述車身之間的相對轉動位置為中立位置的情況下,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的分別與所述左側車輪以及右側車輪的所述支承件卡合的卡合部以位于相比所述左右輪保持部件與所述傾斜致動器的輸出軸的固定部靠上方的位置的姿態配設。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車身傾斜裝置包括傾斜鎖止裝置,當所述傾斜致動器無法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所述傾斜鎖止裝置在所述傾斜致動器的中立位置將所述傾斜致動器鎖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輸出軸的以與所述中立位置對應的位置為中心的旋轉角度在兩個方向分別被設定在180°以下,所述傾斜鎖止裝置包括在所述輸出軸的與所述中立位置對應的位置鎖止所述輸出軸的旋轉鎖止部。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傾斜鎖止裝置包括:(a)能夠在退避位置和作用位置之間移動的至少一個鎖止部件;(b)以使所述至少一個鎖止部件朝所述作用位置的方向進行施力的施力部件;以及(c)傾斜鎖止致動器,當所述傾斜致動器正常的情況下,所述傾斜鎖止致動器克服所述施力部件的作用力將所述至少一個鎖止部件保持于所述退避位置,當所述傾斜致動器無法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所述傾斜鎖止致動器允許所述至少一個鎖止部件朝所述作用位置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輸出軸具備大徑部和小徑部,所述大徑部和小徑部呈沿周方向排列的狀態,且彼此半徑不同,所述傾斜鎖止裝置包括兩個鎖止部件,所述兩個鎖止部件分別被保持為:在所述輸出軸位于與所述中立位置對應的位置的狀態下,所述兩個鎖止部件能夠在殼體的與所述輸出軸的所述大徑部的兩側對應的位置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輸出軸包括設置在其外周部的一個凹部,所述傾斜鎖止裝置包括一個鎖止部件,該一個鎖止部件被保持為:在所述輸出軸位于與所述中立位置對應的位置的狀態下,所述一個鎖止部件能夠在殼體的能夠與所述凹部嵌合的位置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7~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身傾斜裝置,其中,
所述傾斜鎖止致動器包括對所述至少一個鎖止部件賦予驅動力的螺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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