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儲存容器固定機構的地板處理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68295.6 | 申請日: | 2010-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377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0 |
| 發明(設計)人: | 約爾格·布魯克納;恩斯特·洛倫茨;安德烈亞斯·倫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弗雷德·凱馳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1/40 | 分類號: | A47L11/40;A47L11/12;A47L11/16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楊靖;車文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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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儲存 容器 固定 機構 地板 處理 設備 | ||
1.地板處理設備,包括承載裝置(11)、手柄裝置(26)以及儲存容器(18),至少一個能轉動式或振動式驅動的地板處理工具(15)保持在所述承載裝置的下側面(13)上,所述手柄裝置用于在至少一個工作位置中引導所述地板處理設備(10),所述手柄裝置(26)以能繞樞轉軸線(25)從所述至少一個工作位置樞轉到至少一個停放位置并且反之亦然的方式保持在所述承載裝置(11)上,所述儲存容器用于能施布到待處理的地板面上的處理液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處理設備(10)包括儲存容器容納部(22)以及固定裝置(68),在所述儲存容器容納部中所述儲存容器(18)能夠在所述手柄裝置(26)的所述至少一個工作位置中以能松開方式定位,所述固定裝置具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機構(66)以及能相對于所述第一固定機構運動的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67),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手柄裝置(26)樞轉到所述至少一個停放位置中而轉移到固定位置中,在所述固定位置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共同作用用于將所述儲存容器(18)固定在所述儲存容器容納部(22)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手柄裝置(26)占據所述至少一個停放位置時,所述儲存容器(18)能夠僅僅借助所述固定裝置(68)固定在所述儲存容器容納部(22)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機構(66)保持在所述手柄裝置(26)上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67)保持在所述儲存容器(18)上。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機構(66)和/或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67)作為從所述手柄裝置(26)向所述儲存容器(18)方向伸出的或從所述儲存容器(18)向所述手柄裝置(26)方向伸出的凸出部(37、63)。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機構(66)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67)沿著所述儲存容器(18)從所述儲存容器容納部(22)的取下方向(55)構造有效的止擋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部是橫向于所述取下方向分布的止擋面(64、65)。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機構(66)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67)處在垂直于所述樞轉軸線(25)取向的共同平面內并且一致遠地與所述樞轉軸線(25)間隔。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67)與所述儲存容器(18)的壁(51)整合地形成。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67)側向布置在所述儲存容器(18)上。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裝置(26)包括彼此間隔的兩個手柄梁(27、28),所述儲存容器(18)布置在所述兩個手柄梁之間。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處理設備(10)包括引導軌道(62),所述引導軌道用于在所述手柄裝置(26)從所述至少一個工作位置樞轉到所述至少一個停放位置中及反過來樞轉的情況下引導至少一個固定機構(66、67)。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軌道(62)關于所述樞轉軸線(25)呈圓弧形地構造。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軌道(62)與所述儲存容器(18)的壁(51)整合地形成。
14.根據權利要求11至13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軌道(62)側向布置在所述儲存容器(18)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1至14之一所述的地板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機構(67)形成為所述引導軌道(62)的界限部(58)的關于所述樞轉軸線(25)的徑向凸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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