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64674.8 | 申請日: | 2010-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822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14 |
| 發明(設計)人: | 竹內信峰;荒木夕加里;鈴木孝;小島正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1P7/16 | 分類號: | F01P7/16;F01P11/16;F02D9/02;F02D13/02;F02D45/00;F02P5/152;F02P5/153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車文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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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具備:冷卻水流通的內燃機冷卻系統;檢測所述冷卻水的溫度的水溫檢測部;能夠與內燃機運轉狀態無關地變更所述冷卻水的噴出量的泵;及控制部,將冷卻水溫度比基準溫度低時和冷卻水溫度比基準溫度高時進行比較而控制所述泵的噴出量,以限制所述內燃機冷卻系統中冷卻水的流通,其特征在于,
在對冷卻水的流通的限制被解除之前,禁止內燃機控制中的至少一種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包括取入所述檢測出的冷卻水溫度作為控制信息的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包括基于所述檢測到的冷卻水溫度來判斷所述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可否執行的判斷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包括以所述檢測到的冷卻水溫度為變量的運算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包括算出在內燃機的控制目標值與實際值之間產生的穩定的背離度作為學習值的處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包括作為內燃機的空燃比學習控制的、通過基于控制目標空燃比與實際空燃比之間的背離傾向而求出的空燃比學習值來校正燃料噴射量的處理。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還具備:對進氣門及排氣門中的至少一方的氣門正時進行變更的液壓驅動式的可變氣門正時機構;及基于規定的驅動信號來設定所述氣門正時的變更速度并基于所述檢測到的冷卻水溫度對該驅動信號進行校正處理的校正部,
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包括由所述校正部進行的校正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還具備:
節氣門體,包括對電子式的節氣門閥的開度進行檢測的開度傳感器、將該節氣門閥的開度機械性地限制成全閉狀態的限制部、以及構成所述內燃機冷卻系統的一部分的能夠供冷卻水流通的流通通路;及
學習部,在利用所述限制部來限制所述節氣門閥的開度的狀態下,學習由所述開度傳感器檢測出的所述節氣門閥的開度作為所述節氣門閥的基準開度,
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包括由所述學習部進行的學習。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還具備學習部,該學習部基于內燃機運轉狀態來設定假定不會發生爆震的點火時期,在由爆震傳感器未檢測到爆震的時期之前使該點火時期提前規定的提前角量,并學習該提前角量,
所述被禁止的控制包括由所述學習部進行的學習。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在對冷卻水的流通的限制被解除之后,在所述檢測出的冷卻水溫度收斂為規定值而轉移到平衡狀態之前,繼續禁止所述內燃機控制。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限制冷卻水的流通時,停止由所述泵進行冷卻水的噴出而禁止內燃機冷卻系統中的冷卻水的流通。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泵為電動式泵。
13.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泵是經由離合器而與內燃機輸出軸連結并由該軸驅動的內燃機驅動式的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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