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方法和產品在審
| 申請號: | 201080063364.4 | 申請日: | 2010-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117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05 |
| 發明(設計)人: | M.M.J.格林;R.M.普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克特拉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14 | 分類號: | A61K9/14;A61K9/16;A61K9/00;A61K9/51;A61K31/404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徐晶;林森 |
| 地址: | 英國威***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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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方法 產品 | ||
1.一種加工活性成分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使一種或多種藥用活性成分在不存在賦形劑和/或添加劑的情況下經受壓縮力和剪切力。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一種或多種活性成分單獨經受壓縮力和剪切力。
3.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的活性成分在壓縮和剪切期間被調整。
4.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的活性成分被調整到比環境條件更高的水平的相對濕度。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的活性成分隨時間推移被調整到相對濕度增加至70%。
6.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的活性成分在最低溫度下被調整。
7.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最低溫度為至少50oC。
8.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的活性成分經受機械融合加工。
9.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的活性成分在加工前被微粉化。
10.權利要求的方法9,其中的微粉化通過碰撞粉碎或氣流粉碎。
11.權利要求9或10的方法,其中適當地如經DVS測量的,活性成分的無定形含量相對于微粉化活性起始原料有所減少。
12.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的壓縮力和剪切力不顯著減少活性成分的粒度。
13.一種加工根據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活性成分的方法,其中的活性材料在壓縮和剪切后與另一種材料,諸如另一種活性成分或賦形劑或添加劑合并,或者進一步被加工。
14.依據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活性成分在加工后被包裝到容器或遞藥裝置中。
15.依據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該方法制備的活性成分在25/60貯存條件下穩定超過6個月時間(例如超過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或5個月時間),其中名義劑量的FPF百分比的差別不超過±20%的最初FPF百分比值。
16.依據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名義劑量的FPF百分比的差別不超過15%。
17.依據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名義劑量的FPF百分比的差別不超過10%。
18.依據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名義劑量的FPF百分比的差別不超過7%。
19.依據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名義劑量的FPF百分比的差別不超過5%。
20.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19中任一項要求的方法可得到或得到的藥用活性成分。
21.一種包含由根據權利要求1-19中任一項的方法制備的藥用活性成分的藥用組合物。
22.依據權利要求21的藥用組合物,其包含添加劑、賦形劑或載體材料。
23.一種含有如權利要求20-22中任一項要求的活性成分或組合物的泡罩劑或膠囊劑。
24.一種含有如權利要求20-22中任一項要求的活性成分或組合物的吸入器裝置。
25.如權利要求24中要求的裝置,其中的裝置是主動、被動或霧化吹入器裝置。
26.依據權利要求20的活性成分在制備供吸入的藥物中的用途。
27.由權利要求1-19中任一項的方法得到的活性成分,其用于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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