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縫隙天線的車輛玻璃窗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8438.5 | 申請日: | 2010-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143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P·鮑魯斯;S·R·達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皮爾金頓汽車德國有限公司;皮爾金頓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Q1/12 | 分類號: | H01Q1/12;H01Q13/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侯海燕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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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縫隙 天線 車輛 玻璃窗 | ||
1.一種用于在金屬外框內裝配的疊層車輛玻璃窗,所述玻璃窗包含:
內窗格;
外窗格;
所述內窗格和所述外窗格之間的粘合層;
被布置為在金屬外框的邊緣與導電面板的邊緣之間界定至少一個細長的電介質縫隙天線的導電面板,所述至少一個縫隙天線包含為天線的細長區域劃界的高頻電流傳導框架和適于連接引線的連接的相對邊緣導體;和
可發射電磁輻射的至少一個器件,其中,所述器件占據區域;
其中,可發射電磁輻射的至少一個器件的區域和至少一個縫隙天線的區域在所述區域在外窗格的面上的投影中不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器件在所述區域在外窗格的面上的投影中位于至少一個縫隙天線的縱向端部之間的區域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器件的輻射/接收區域和至少一個縫隙天線的輻射/接收區域在所述區域在外窗格的面上的投影中不重疊。
4.根據任何前面的權利要求的玻璃窗,其中,導電面板被布置為在玻璃窗的至少一個邊緣區域中與金屬外框重疊,由此在所述至少一個邊緣區域處與所述金屬外框高頻電流耦合。
5.根據權利要求4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器件位于所述至少一個邊緣區域內。
6.根據任何前面的權利要求的玻璃窗,其中,玻璃窗還包括用于使所述至少一個縫隙天線的至少一個縱向端部處的電流與由所述至少一個器件引起的電流分離的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的玻璃窗,其中,所述裝置包含與導電面板電連接或電容耦合的至少一個導線和/或至少一個導電印刷。
8.根據權利要求7的玻璃窗,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導線和/或至少一個導電印刷位于至少一個縫隙天線的一個或多個縱向端部處。
9.根據權利要求8的玻璃窗,其中,所述導線和/或印刷跨導電面板的一部分延伸到接地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7~9中的任一項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導線和/或至少一個導電印刷被定位成使得所述導線和/或印刷至少部分地包圍至少一個器件。
11.根據權利要求7~10中的任一項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導線和/或至少一個導電印刷能夠發熱。
12.根據權利要求6的玻璃窗,其中,所述裝置包含用于電氣隔離導電面板的區域的至少一個屏障線。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玻璃窗,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屏障線包含導電面板中的間隙。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屏障線是直的或呈現角度的、波狀、彎曲、之字形、分形和/或其它非直線屏障線。
15.根據權利要求12~14中的任一項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屏障線形成恒定或可變光柵單元尺寸的網格。
16.根據前面的權利要求12~15中的任一項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屏障線是通過激光技術產生的。
17.根據前面的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玻璃窗,其中,至少一個器件是照相機和/或傳感器。
18.根據前面的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玻璃窗,其中,導電面板包含能夠在太陽能能量光譜的至少一部分中減少太陽能能量傳送的光學透明太陽能控制涂層。
19.根據前面的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玻璃窗,其中,玻璃窗包含被布置為平行并在它們的長度的至少一部分上相互鄰近的至少兩個縫隙天線。
20.根據前面的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玻璃窗,其中,玻璃窗形成分集式系統的一部分,并且與分集式電路連接。
21.一種包括根據前面的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至少一個玻璃窗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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