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局部泡沫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58139.1 | 申請日: | 2010-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249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0 |
| 發明(設計)人: | A·盧拉;G·馬爾霍特拉 | 申請(專利權)人: | 希普拉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00 | 分類號: | A61K9/00;A61K9/12;A61K31/415;A61K47/2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安琪;張曉威 |
| 地址: | 印度*** | 國省代碼: | 印度;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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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局部 泡沫 組合 | ||
1.泡沫形式的用于局部直腸給藥的藥物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利福昔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水性或非水性媒介物。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水性媒介物為一種或多種藥學可接受的鏈烷醇;一種或多種藥學可接受的植物油;或者一種或多種藥學可接受的有機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水溶性鏈烷醇為乙醇;丙二醇;甘油;聚乙二醇;聚丙二醇;丙二醇;甘油酯;或者它們的混合物。
5.如權利要求2、3或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媒介物包含水溶性鏈烷醇和水,并且其中所述水溶性鏈烷醇與水的w/w比率為0.05:10-10:0.05。
6.如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媒介物占所述組合物總重量的10%w/w-90%w/w。
7.如權利要求2-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媒介物包含所述組合物總重量的20%w/w-90%w/w的量的水,以及所述組合物總重量的0%w/w-50%w/w的量的水溶性鏈烷醇。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至少一種表面活性劑。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以所述組合物總重量的0.1-1.0w/w的量存在。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至少一種拋射劑。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拋射劑以所述組合物總重量的0.5-20%w/w的量存在。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至少一種增溶劑。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至少一種乳化劑。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乳化劑以所述組合物總重量的1%-15%w/w的量存在。
1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至少一種抗氧化劑。
1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至少一種防腐劑。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防腐劑以所述組合物總重量的0.1%-0.2%w/w的量存在。
1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硅酮。
1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所述組合物總重量的0.01%-10%w/w的利福昔明。
2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不含任何礦物油。
2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5-乙酰水楊酸(5-ASA)、柳氮磺吡啶、asalazine、潑尼松龍或布地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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