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組合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5873.2 | 申請日: | 2010-10-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654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2 |
| 發明(設計)人: | M.鄧布爾;T.吉爾默;R.庫馬;S.拉奎爾;P.F.勒博維茨;S.R.莫里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葛蘭素史密斯克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78 | 分類號: | A01N43/78;A61K31/4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孔憲靜 |
| 地址: | 美國賓夕***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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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 | ||
1.一種組合,其含有:
(i)結構(I)的化合物:
或其可藥用鹽;和
(ii)結構(II)的化合物:
或其可藥用鹽。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組合,其中所述結構(I)的化合物為甲磺酸鹽的形式。
3.一種組合試劑盒,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組合以及一種或多種可藥用載體。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其中所述結構(I)的化合物的量為選自10mg至300mg的量,并且每天給藥該量1-4次,所述結構(II)的化合物的量為選自5mg至500mg的量,并且每天給藥該量一次。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在制備用于治療癌癥和/或癌前期綜合征的一種或多種藥物中的用途。
6.治療需要的人中癌癥的方法,其包括向該人體內給藥治療有效量的N-{3-[5-(2-氨基-4-嘧啶基)-2-(1,1-二甲基乙基)-1,3-噻唑-4-基]-2-氟苯基}-2,6-二氟苯磺酰胺或其可藥用鹽和N-{(1S)-2-氨基-1-[(3,4-二氟苯基)甲基]乙基}-5-氯-4-(4-氯-1-甲基-1H-吡唑-5-基)-2-呋喃甲酰胺或其可藥用鹽的組合,
其中所述組合在規定的期間內給藥,和
其中所述組合給藥一段持續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N-{3-[5-(2-氨基-4-嘧啶基)-2-(1,1-二甲基乙基)-1,3-噻唑-4-基]-2-氟苯基}-2,6-二氟苯磺酰胺或其可藥用鹽的量選自約10mg至約300mg,并且每天給藥該量1-3次,N-{(1S)-2-氨基-1-[(3,4-二氟苯基)甲基]乙基}-5-氯-4-(4-氯-1-甲基-1H-吡唑-5-基)-2-呋喃甲酰胺或其可藥用鹽的量選自約10mg至約300mg,并且每天給藥該量一次。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N-{3-[5-(2-氨基-4-嘧啶基)-2-(1,1-二甲基乙基)-1,3-噻唑-4-基]-2-氟苯基}-2,6-二氟苯磺酰胺或其可藥用鹽的量選自約70mg至約260mg,并且每天給藥該量兩次,N-{(1S)-2-氨基-1-[(3,4-二氟苯基)甲基]乙基}-5-氯-4-(4-氯-1-甲基-1H-吡唑-5-基)-2-呋喃甲酰胺或其可藥用鹽的量選自約10mg至約300mg,并且每天給藥該量一次。
9.根據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在彼此相隔12小時內給藥N-{3-[5-(2-氨基-4-嘧啶基)-2-(1,1-二甲基乙基)-1,3-噻唑-4-基]-2-氟苯基}-2,6-二氟苯磺酰胺或其可藥用鹽和N-{(1S)-2-氨基-1-[(3,4-二氟苯基)甲基]乙基}-5-氯-4-(4-氯-1-甲基-1H-吡唑-5-基)-2-呋喃甲酰胺或其可藥用鹽連續1至3天,接著給藥N-{3-[5-(2-氨基-4-嘧啶基)-2-(1,1-二甲基乙基)-1,3-噻唑-4-基]-2-氟苯基}-2,6-二氟苯磺酰胺或其可藥用鹽連續3至7天,任選接著進行一個或多個重復給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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