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起重機驅動器的電動機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4520.0 | 申請日: | 201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567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05 |
| 發明(設計)人: | J·薩洛邁基;M·波瑪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恩起重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P6/08 | 分類號: | H02P6/08;H02P23/08;H02P25/02;B66B1/30;B66B11/04;B66B15/08;B66C13/22;B66D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郭曉華;楊曉光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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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起重機 驅動器 電動機 控制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根據獨立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用于起重機驅動器(hoist?drive)的電動機控制系統。
背景技術
為了保持起重機驅動器的穩定運行,必須將起重機驅動器的電動機的旋轉速度限制為使得轉差頻率不超過停轉(pull-out)轉差頻率。換句話說,一定不能達到停轉轉矩。停轉轉矩作為速度的平方反比(inverse?square)減小,故在高速時比在低速時更容易達到停轉轉矩。
現有技術中的用于起重機驅動器的電動機控制系統適用于使用從負載重量傳感器獲得的負載重量數據,以便限制起重機驅動器的電動機的旋轉速度。適用于輸出負載重量數據的負載重量傳感器為相對較為昂貴的部件。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為提供用于起重機驅動器的電動機控制系統,其能夠在沒有負載重量數據的情況下將起重機驅動器的電動機的旋轉速度限制為低于停轉轉差頻率。通過以獨立權利要求1中的陳述為特征的用于起重機驅動器的電動機控制系統實現本發明的目的。在從屬權利要求中公開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
本發明基于這樣的構思:使用包括積分控制器裝置的功率限制器裝置,產生角頻率基準的校正項,所述積分控制器裝置將與電動機的功率的實際值有關的信息用作其初始數據。
本發明的電動機控制系統的優點為,電動機控制系統不需要任何與負載重量有關的測量數據。另一優點為,電動機控制系統能夠可靠地將轉差頻率保持為低于停轉轉差頻率。
附圖說明
下面將參考附圖借助優選實施例更詳細地描述本發明,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包括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電動機控制系統的開環起重機驅動器;
圖2示出了包括根據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電動機控制系統的閉環起重機驅動器;
圖3示出了圖1的起重機驅動器的轉矩限制值和功率限制值;以及
圖4示出了使用根據圖1的起重機驅動器獲得的測量結果。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示出了包括電動機2的開環起重機驅動器,電動機2可操作地連接到用于升降負載6的起重部件4。電動機2由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電動機控制系統進行控制。電動機控制系統包括功率限制器裝置8、飽和裝置12、速率限制器裝置14、控制裝置16、功率推定器裝置18以及脈沖寬度調制裝置20。電動機控制系統適用于基于初始數據產生用于控制電動機2的最終角頻率基準ω*s,初始數據包括用于角頻率基準的受限設置點值ω*s,lim和用于角頻率基準的校正項ωs,cor。在圖1的開環實施例中,最終角頻率基準ω*s是同步角頻率基準,控制裝置16是標量控制裝置。
在圖1中,開環起重機驅動器已經被分為三部分,即應用軟件50、系統軟件60以及起重機驅動器設備70。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適用于由合適的數據處理設備運行。除了上面列出的電動機2和起重部件4之外,起重機驅動器設備包括變頻器22。整個起重機驅動器設備可由已知的部件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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