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源化抗IL-22RA抗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2724.0 | 申請日: | 2010-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657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2 |
| 發明(設計)人: | R·貝克曼;C·約翰遜-萊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默克雪蘭諾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P17/06;A61P37/00;C07K16/28;C07K16/4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楊昀 |
| 地址: | 瑞士科***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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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源化抗 il 22 ra 抗體 | ||
1.一種結合人IL-22RA的人源化抗體,包含:
a)含有分別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2和3組成的H-CDR1、H-CDR2和H-CDR3的重鏈可變區,和
b)含有分別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4、5和6或分別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4、5和7組成的L-CDR1、L-CDR2和L-CDR3的輕鏈可變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源化抗體,其中:
a)所述重鏈可變區包含分別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8、9、10和11組成的框架區H-FR1、H-FR2、H-FR3和H-FR4;和
b)所述輕鏈可變區包含分別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2、13、14和15組成的框架區L-FR1、L-FR2、L-FR3和L-FR4。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人源化抗體,其中:
a)所述重鏈可變區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6組成;
b)所述輕鏈可變區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7組成。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人源化抗體,其中所述抗體包含:
a)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8組成的重鏈恒定區;和
b)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9組成的輕鏈恒定區。
5.一種結合人IL-22RA的人源化抗體,其包含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20組成或包括氨基酸序列SEQ?ID?NO:20的重鏈和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21組成或包括氨基酸序列SEQ?ID?NO:21的輕鏈。
6.一種編碼權利要求5所述人源化抗體的重鏈的多聚核苷酸。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聚核苷酸,其中所述多聚核苷酸的包括序列SEQ?ID?NO:22或由序列SEQ?ID?NO:22組成。
8.一種編碼權利要求5所述人源化抗體的輕鏈的多聚核苷酸。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多聚核苷酸,其中所述多聚核苷酸包括序列SEQ?ID?NO:23或由序列SEQ?ID?NO:23組成。
10.一種編碼權利要求5所述人源化抗體的重鏈和輕鏈的多聚核苷酸。
11.一種表達載體,包含:
a)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多聚核苷酸,和
b)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多聚核苷酸。
12.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0所述多聚核苷酸的表達載體。
13.一種用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載體轉化的宿主細胞。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宿主細胞,其中所述細胞是CHO細胞。
15.一種制備權利要求1-5中任何一項所述的人源化抗體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培養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宿主細胞,和分離所述抗體。
16.一種藥物組合物,包含權利要求1-5任何一項所述的人源化抗體,或按權利要求15所述方法制備的人源化抗體。
17.用作藥物的權利要求1-5任何一項所述的人源化抗體或按權利要求15所述方法制備的人源化抗體。
18.用于治療銀屑病、銀屑病關節炎或特發性皮炎的如權利要求1-5中任何一項所述的人源化抗體或按權利要求15所述方法制備的人源化抗體。
19.權利要求1-5中任何一項所述的人源化抗體或按權利要求15所述方法制備的人源化抗體在制備治療銀屑病、銀屑病關節炎或特發性皮炎的藥物上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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