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加溶低溶解度活性物質的樹枝狀聚脲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2031.1 | 申請日: | 2010-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23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H·蒂爾克;M·哈貝雷希特;山田廣江;B·布魯赫曼;D·舍恩菲爾德;M·伊沙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25/30 | 分類號: | A01N25/30;A01N47/02;A01N47/24;C08G18/32;C08G18/8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肖威;劉金輝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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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加溶低 溶解度 活性 物質 樹枝 狀聚脲 | ||
1.一種組合物,其包含兩親物和在20°C下于水中的溶解度不超過10g/L的活性成分,其中所述兩親物包含與至少一種線性或梳狀聚合物連接的樹枝狀聚脲,且如果所述線性聚合物的重復單元由聚合的氧化烯構成,則所述連接經由雙官能連接劑進行。
2.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線性聚合物為:
a)包含極性烯屬不飽和單體的均聚物或無規共聚物;
b)包含聚乙二醇嵌段或者基于極性烯屬不飽和單體的嵌段的嵌段聚合物;或
c)包含聚乙二醇的縮聚物;或
d)聚乙二醇;
其中聚乙二醇d)經由雙官能連接劑與所述聚脲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線性聚合物為:
a)包含極性烯屬不飽和單體的均聚物或無規共聚物;
b)包含聚乙二醇嵌段或者基于極性烯屬不飽和單體的嵌段的嵌段聚合物;或
c)包含聚乙二醇的縮聚物。
4.如權利要求2或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極性烯屬不飽和單體為乙烯基吡咯烷酮、(甲基)丙烯酸、含磺基的單體、氨基官能的單體或者聚乙二醇衍生物的(甲基)丙烯酸酯。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梳狀聚合物包含呈聚合形式的聚乙二醇單(甲基)丙烯酸酯或者烯丙醇烷氧基化物。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活性成分為農藥。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樹枝狀聚脲優選為超支化聚脲。
8.如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超支化聚脲可通過包括如下步驟的方法獲得:使至少雙官能的封閉二-或多異氰酸酯與至少一種至少雙官能的伯胺和/或仲胺反應,其中消去封閉劑。
9.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封閉劑為一元醇。
10.一種包含樹枝狀聚脲的兩親物,其中所述樹枝狀聚脲與至少一種線性或梳狀聚合物連接,且如果所述線性聚合物的重復單元由聚合的氧化烯構成,則所述連接經由雙官能連接劑進行。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兩親物,其中所述線性聚合物為:
a)包含極性烯屬不飽和單體的均聚物或無規共聚物;
b)包含聚乙二醇嵌段或者基于極性烯屬不飽和單體的嵌段的嵌段聚合物;或
c)包含聚乙二醇的縮聚物;或
d)聚乙二醇;
其中聚乙二醇d)經由雙官能連接劑與所述聚脲連接。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的兩親物,其中所述梳狀聚合物包含呈聚合形式的聚乙二醇單(甲基)丙烯酸酯。
13.如權利要求10-12中任一項的兩親物,其中所述樹枝狀聚脲優選為超支化聚脲。
14.如權利要求13的兩親物,其中所述超支化聚脲可通過包括如下步驟的方法獲得:使至少雙官能的封閉二-或多異氰酸酯與至少一種至少雙官能的伯胺和/或仲胺反應,其中消去封閉劑。
15.如權利要求13或14的兩親物,其中所用二-或多異氰酸酯為平均摩爾質量為300-3000g/mol的低聚異氰酸酯或聚異氰酸酯。
16.一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0-15中任一項的兩親物的方法,包括:
a)使所述樹枝狀聚脲與所述線性或梳狀聚合物反應,或者
b)使所述樹枝狀聚脲與單體反應,其中所述單體能通過開環聚合反應形成所述線性或梳狀聚合物的一部分。
17.一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組合物的方法,包括使所述兩親物與活性成分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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