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及其控制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49868.0 | 申請日: | 2010-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93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明(設計)人: | 田炳善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V-ENS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聶寧樂;向勇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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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在坡路借助制動器的啟動而停止時,如果停止狀態維持設定時間以上,則進入防滑模式的步驟;
在上述防滑模式下,如果制動傳感器的值為預定值以下,則計算出用于向與使車輛滑行的作用力的方向相反的方向施加驅動力的防滑扭矩的步驟;以及
給馬達施加上述防滑扭矩,以防止上述車輛滑行的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下步驟:在上述防滑模式下,如果感測到加速傳感器值,則將根據上述加速傳感器值計算出的行駛扭矩與上述防滑扭矩進行比較,在上述行駛扭矩大于上述防滑扭矩的情況下,解除上述防滑模式的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下步驟:將上述防滑扭矩與已設定的設定值進行比較,在上述防滑扭矩大于上述設定值的情況下,解除上述防滑模式的步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下步驟:在上述車輛停止時,基于由傾斜角傳感器感測到的傾斜角來判斷是否為坡路的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下步驟:在向上述馬達施加了上述防滑扭矩的狀態下,與感測到的車輪傳感器值對應地增加或減少上述防滑扭矩的步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制動傳感器的值是根據踩下制動踏板的程度及松開上述制動踏板的程度來感測的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傾斜角傳感器感測到的傾斜角為θ的情況下,與sinθ成正比地計算出上述防滑扭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與車輛的重量成正比地計算出上述防滑扭矩。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與已設定的推進力加權值成正比地計算出上述防滑扭矩。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以根據由用于感測車輪的移動的車輪傳感器感測到的傳感器值而增減的方式計算出上述防滑扭矩。
11.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傾斜角傳感器,其用于感測傾斜角;
制動傳感器,其用于感測制動踏板的操作程度;
馬達,其通過旋轉動作來使車輛行駛;以及
控制部,其借助上述傾斜角傳感器來判斷是否為坡路,并且在車輛在坡路上維持停止狀態預定時間以上時進入防滑模式,如果上述制動傳感器的值為預定值以下,則計算出用于向與使車輛滑行的作用力的方向相反的方向施加驅動力的防滑扭矩并施加給上述馬達。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根據下面的數學公式計算出上述防滑扭矩并施加給上述馬達,
Ff=αmgsinθ
其中,α為推進力加權值,m為車輛的重量,θ為由傾斜角傳感器感測到的傾斜角。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用于感測加速踏板的操作程度的加速傳感器;
在上述防滑模式下感測到上述加速傳感器值的情況下,如果根據上述加速傳感器值計算出的行駛扭矩大于上述防滑扭矩,則上述控制部解除上述防滑模式,使上述車輛行駛。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用于感測車輪的移動的車輪傳感器;
在向上述馬達施加上述防滑扭矩的狀態下,上述控制部與上述車輪傳感器的值對應地增加或減少上述防滑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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