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改善具有起停工作模式的汽車的重新起動的方法和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47374.9 | 申請日: | 2010-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756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R.雅羅斯;J.勒斯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N11/04 | 分類號: | F02N11/04;F02N11/08;F02N15/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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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改善 具有 工作 模式 汽車 重新 起動 方法 裝置 | ||
1.用于改善具有起停工作模式的汽車的重新起動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屬于汽車起動發電機的激勵繞組和控制單元,通過所述控制單元的控制信號對流經所述激勵繞組的激勵電流進行影響,以及在所述方法中,所述控制單元在所述起停工作模式的停止階段中提供控制信號,根據這些控制信號在所述停止階段中給所述激勵繞組提供預激勵電流,其特征在于,當存在在內燃機慣性運轉期間出現的重新起動請求時,所述控制單元檢查立刻重新起動是否是可能的且合理的,在立刻重新起動是可能的且合理的情況下,使重新起動立刻開始進行,而在立刻重新起動是不可能的或者不合理的情況下,使重新起動延遲進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存在在內燃機慣性運轉期間出現的重新起動請求時,所述控制單元檢查內燃機的瞬時轉速是否處于設置在內燃機曲軸上的飛輪的共振頻率的范圍內,如果是這種情況,則使重新起動延遲進行。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在立刻重新起動是不可能的情況下使所述內燃機制動開始。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在立刻重新起動是不可能的或者不合理的情況下,使內燃機慣性運轉并且對汽車的起動發電機進行觸發,以便影響內燃機的停止特性或者使起動發電機產生被動特性。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通過其檢查內燃機的瞬時轉速是否處于預先給定的轉速范圍內來檢查立刻重新起動是否是可能的且合理的。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通過其檢查曲軸轉角是否處于預先給定的轉角范圍內來檢查立刻重新起動是否是可能的且合理的。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通過其檢查汽車的致動器是否處于預先給定的狀態來檢查立刻重新起動是否是可能的且合理的。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立刻重新起動是可能的且合理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通過觸起動發電機的定子來使重新起動開始進行。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不存在在內燃機慣性運轉期間出現的重新起動請求時,所述控制單元觸發起動發電機,以便影響內燃機的慣性運轉特性或者使起動發電機產生被動特性。
10.用于改善具有起停工作模式的汽車的重新起動的裝置,所述裝置具有:
-?具有激勵繞組的起動發電機(1)和
-?通過導線(7)與所述起動發電機連接的控制單元(6),
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6)用于實施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具有:
-?與所述起動發電機連接的帶輪(2),
-?曲軸(8),
-?設置在所述曲軸上的帶輪(5)以及
-?傳動帶(3),該傳動帶圍繞起動發電機(1)的帶輪(2)和曲軸(8)上的帶輪(5)。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動發電機借助于鏈條、軸或者齒輪與所述內燃機或者所述汽車的變速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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