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口內去除口水的持續氣道正壓通氣裝置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42564.1 | 申請日: | 2010-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107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0 |
| 發明(設計)人: | 艾倫·拉維;大衛·馬札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探索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C17/12 | 分類號: | A61C1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周靖;鄭霞 |
| 地址: | 以色列*** | 國省代碼: | 以色列;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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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去除 口水 持續 正壓 通氣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在牙齒與嘴唇和面頰的內部部分之間引入到患者口內的口腔前庭中,所述裝置包括適合將流體從所述裝置的頰側轉移到所述裝置的舌側的至少一個單向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裝置是去除口水的持續氣道正壓通氣(SRCPAP)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裝置是睡眠性呼吸暫停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至少兩個單向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至少四個單向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裝置被構建和布置以將口水從所述裝置的頰側轉移到所述裝置的舌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口水適合在所述舌側以常規方式吞咽。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至少兩個單向閥被構建和布置以防止流體從所述裝置的舌側回流到所述頰側。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a)中空橢圓形管道部分,其在第一末端朝向牙齒開口;
b)口內部分,其從所述中空橢圓形管道部分的第二末端垂直延伸,所述口內部分包括:
i.頰側中空橢圓形表面;和
ii.舌側邊緣,其從所述中空橢圓表面的圓周邊界伸出,從而形成圓周空心唇部,其中所述空心唇部適于當接收空氣時膨脹,從而在所述圓周空心唇部內形成圓周氣窩。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口內部分適于插入到頰側溝內,使得其在接收空氣時以促使口腔密封的方式基本上占據頰側溝潛在空間的全部體積,并適于在不占據頰側溝潛在空間的全部體積的情況下將口腔保持密封在密封狀態。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閥適合在正常吞咽期間的面頰肌肉收縮時打開。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內口水轉移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閥適合在吞咽完成后的面頰肌肉松弛時關閉。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口內口水轉移裝置,其中所述裝置重量小于60克。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內口水轉移裝置,其中所述裝置重20至50克。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內口水轉移裝置,其中所述裝置被構建和布置以符合患者的口部生理學。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內口水轉移裝置,其中所述裝置被構建和布置以通過占據用戶的嘴唇和牙床之間的潛在空間被動地形成密封。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內口水轉移裝置,其中所述裝置被構建和布置以向患者提供氣壓在2-25cm?H2O的足夠空氣。
18.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閥適合在正常吞咽期間的面頰肌肉收縮時打開。
19.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閥適合在吞咽完成后的面部肌肉松弛時關閉。
20.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圓周空心唇部適合被用戶呼出的氣體充氣。
2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包括生物相容性聚合物。
2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圓周空心唇部包括可塌陷部分。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口內口水去除裝置,其中所述可塌陷部分在被插入到用戶口中時呈現出適于輕輕擠壓用戶的牙床和嘴唇的預加載的力,從而形成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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