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離合器的控制的方法和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40561.4 | 申請日: | 2010-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831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明(設計)人: | P·尤林-丹菲爾特;M·溫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堪尼亞商用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D48/06 | 分類號: | F16D48/06;B60K28/1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瓊 |
| 地址: | 瑞典南***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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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離合器 控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用于在使車輛(100)在行駛表面上運動時自動控制離合器的控制方法,該車輛(100)包括用于生成預期傳遞至至少一個動力輪的驅動力的內燃機,和用于向所述發動機要求驅動力的節氣門控制,從發動機要求的驅動力的值是由車輛的駕駛員利用所述節氣門控制進行控制的,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當用于表示所述動力輪在所述行駛表面上的抓地力的第一標準被實現時,如果駕駛員使用所述節氣門控制減小對從所述發動機的驅動力的需求,則分開所述自動控制離合器的步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標準采取確定所述動力輪是否失去它們在所述行駛表面上的抓地力的形式。
3.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標準采取確定所述動力輪的轉速是否已經達到初始速度的形式。
4.如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標準采取確定車輛(100)的所述動力輪與至少一個從動輪的轉速差是否滿足第二標準的形式。
5.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行駛表面上的抓地力的所述表示采取確定所述動力輪的轉速隨著時間的變化的形式。
6.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節氣門控制可以在第一極限位置和第二極限位置之間操作,對于驅動力的所述需求取決于節氣門控制的位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壓力一旦移除,彈回裝置就將所述節氣門控制返回至所述第一極限位置。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加速踏板朝向所述第一極限位置的運動已經達到其中節氣門控制不大于從所述第一極限位置的初始距離的點時,所述離合器分開。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節氣門控制采取加速踏板的形式。
10.一種包括程序代碼的計算機程序,當所述程序代碼在計算機內執行時,該程序導致所述計算機執行如權利要求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1.一種包括計算機可讀取介質和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程序產品,該計算機程序包含在所述計算機可讀取介質中。
12.一種用于在使車輛(100)在行駛表面上運動時自動控制離合器的控制系統,該車輛(100)包括用于生成預期傳遞至至少一個動力輪的驅動力的內燃機,和用于向所述發動機要求驅動力的節氣門控制,從發動機要求的驅動力的值是由車輛的駕駛員利用所述節氣門控制進行控制的,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一裝置,當用于表示所述動力輪在所述行駛表面上的抓地力的第一標準被實現時,該裝置用于
-如果駕駛員使用所述節氣門控制減小從所述發動機的對于驅動力的需求,則分開所述自動控制離合器。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節氣門控制能夠在第一極限位置和第二極限位置之間操作,對于驅動力的所述需求取決于節氣門控制的位置。
14.一種車輛(100),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如權利要求12和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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