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電動交通工具的由處理器控制的訪問授權管理及電池管理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39496.3 | 申請日: | 2010-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764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蒂姆·謝弗;安德里斯·古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鋰電池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5/08 | 分類號: | G07C5/08;B60R25/04;B60R16/03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周靖;鄭霞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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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動 交通工具 處理器 控制 訪問 授權 管理 電池 | ||
1.一種用于控制使用了電化學蓄能器(ECS)的交通工具(FZ)的工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便攜的、能夠與所述交通工具分離的控制裝置(ME),該控制裝置使得所述交通工具的使用者能夠實現對交通工具的操作,并且為了將關于所述交通工具(FZ)的電化學蓄能器(ECS)的工作模式的數據(D)存入數據存儲器(DS)的目的而配備該控制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便攜的、能夠與所述交通工具分離的、用于存儲數據的所述控制裝置(ME)使得交通工具的使用者能夠以至少通過與所述交通工具(FZ)的電化學蓄能器(ECS)的工作模式有關的數據(D)表征的方式來實現對交通工具的操作,所述數據(D)是被儲存在所述控制裝置的數據存儲器(DS)中的。
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通工具(FZ)具有驅動器(EM),所述驅動器至少部分地由所述電化學蓄能器(ECS)提供能量。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通工具(FZ)具有驅動器(EM),所述驅動器僅僅由所述電化學蓄能器(ECS)提供能量。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數據(D)使得所述交通工具的電化學蓄能器能夠被阻斷和接通。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數據(D)影響對所述交通工具的電化學蓄能器的功率輸出的控制。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數據(D)根據所述交通工具的速度來影響對所述電化學蓄能器的功率輸出的控制。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數據(D)根據對所述交通工具有效的最高速度或者根據由所述交通工具的使用者遵守的最高速度來影響對所述電化學蓄能器的功率輸出的控制。
9.一種用于控制使用了電化學蓄能器(ECS)的交通工具(FZ)的工作的便攜的控制裝置(ME),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ME)能夠與交通工具分離、使得所述交通工具的使用者能夠實現交通工具的操作、并且具有用于存儲數據的裝置,其中為了將關于所述交通工具(FZ)的電化學蓄能器(ECS)的工作模式的數據(D)存入數據存儲器(DS)的目的而配備該控制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ME)被設計成執行用于控制使用了電化學蓄能器(ECS)的交通工具(FZ)的工作模式的方法。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具有用于存儲數據和處理數據的裝置。
12.一種使用電化學蓄能器的交通工具,所述交通工具的操作通過便攜的控制裝置(ME)控制,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ME)根據權利要求9至11中的任何一個來設計。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通工具(FZ)具有驅動器(EM),所述驅動器至少部分地由電化學蓄能器(ECS)提供能量。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通工具(FZ)具有驅動器(EM),所述驅動器僅僅由所述電化學蓄能器(ECS)提供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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