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交通工具的艙室的建造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2500.3 | 申請日: | 2010-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819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明(設計)人: | 于爾根·塔佩;克里斯蒂安·霍爾斯特;拉爾夫·斯特姆;格雷格·貝勞;邁克爾·瓦勒;弗蘭克·特勞特曼;阿爾內·特斯托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空中客車營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11/02 | 分類號: | B64D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金霞;田軍鋒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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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交通工具 艙室 建造 | ||
1.一種用于交通工具的艙室的建造物(2),其中所述建造物(2)包括:
具有地板側(8)和連接側(12)的第一殼體部分(4);
具有地板側和連接側(14)的第二殼體部分(6);以及
至少一個第一覆蓋元件(28);
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設置成通過其地板側(8)附連于所述艙室的地板(10),
其中,為了將其中一個所述殼體部分(4,6)滑動到另一殼體部分(4、6)中,其中一個所述殼體部分(4,6)的所述連接側(12,14)的外橫截面的尺寸設置成小于另一殼體部分(4、6)的所述連接側(12,14)的開口橫截面,并且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形成殼體,
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和/或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包括用于將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緊固在相對于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的第一相對位置以及第二相對位置中的鎖定裝置(16),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覆蓋元件(28)布置在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或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上,用于覆蓋在所述第二相對位置中位于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與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的所述連接側(12)之間的間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造物(2),其中,所述鎖定裝置(16)根據需要設置成將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剛性地相互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造物(2),其中,所述鎖定裝置(16)根據需要設置成將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連接于所述艙室地板(10)和/或艙室頂棚。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建造物(2),其中,所述鎖定裝置(16)包括用于啟動或解除所述鎖定裝置(16)的致動裝置(2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造物(2),其中,所述致動裝置(24)是能夠移位或能夠樞轉的手柄,為了進行鎖定,所述手柄通過運動裝置(26)將至少一個閉鎖體(18)移動到至少一個相對應的閉鎖體保持器(20)中并且將其在相應的終止位置中鎖定。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建造物(2),
其中,所述第一覆蓋元件(28)是壁元件,所述壁元件以能夠移動的方式安裝在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上或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上。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建造物(2),
其中,所述殼體包括柔性地板(52),所述柔性地板(52)在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與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之間延伸,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和/或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包括用于收藏和釋放多余的地板長度的接收裝置(5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建造物(2),
其中,所述柔性地板(52)包括至少一個剛性段(54)和至少一個片狀段(56)。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建造物(2),
其中,所述地板(52)包括柔性地板覆蓋件(59),所述柔性地板覆蓋件(59)通過所述地板的加工邊緣(61)形成地板托盤。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建造物(2),包括作為接收裝置(58)的引導裝置,用于在豎直方向上將所述多余的地板長度引導至所述第一殼體部分(4)和/或所述第二殼體部分(6)的邊緣區域。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建造物(2),還包括第一裝備物品,所述第一裝備物品以能夠移動的方式布置在所述殼體中并且能夠緊固在第一操作位置中和第二操作位置中。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建造物(2),其中,所述第一裝備物品是具有排放件(38)的第一衛生設備(36),
其中,所述排放件(38)連接于排放管道(40),所述排放管道(40)的端部能夠相對于彼此移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建造物(2),其中,所述排放管道(40)包括至少一個第一排放管道區段(42)以及包括第二排放管道區段(44),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排放管道區段(42)和所述第二排放管道區段(44)通過鉸接接合部(46)相互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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