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非極性和極性離去基團(tuán)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80031201.8 | 申請日: | 2010-07-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11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 K·格雷厄姆;M·貝恩特;D·Y·池;B·S·李;S·S·欣德;H·S·吉;S·J·李;J-S·呂;S·J·吳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拜耳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B59/00 | 分類號: | C07B59/00;C07D237/16;C07D405/04;C07D405/12;C07D471/08;C07D213/643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biāo)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過曉東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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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極性 離去 基團(tuán) | ||
1.一種通過式I化合物的直接親核放射性氟化來制備式II化合物的方法,
其中
所述式I化合物的logD與所述式II化合物的logD之間的差異大于1.5;
所述載體為靶向載體;并且
LM為適合于直接親核氟化的改變的離去基團(tuán);
X為親核部分,優(yōu)選為18F。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的logD與所述式II化合物的logD之間的差異大于2,更優(yōu)選大于4。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LM為磺酸酯衍生物。
4.如權(quán)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式I化合物選自包括以下化合物的組:
5.一種用于將式II化合物與式I化合物和來自如權(quán)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親核取代反應(yīng)的副產(chǎn)物分離的方法。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I化合物通過固相萃取、過濾、沉淀、蒸餾或液-液萃取與所述式I化合物分離。
7.式I化合物
其為式II的直接親核放射性氟化化合物的前體
其中
所述式I化合物的logD與所述式II化合物的logD之間的差異大于1.5;并且
載體為靶向載體;
X為親核部分,優(yōu)選為18F;以及
LM為適合于直接親核氟化的改變的離去基團(tuán)。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的logD與所述式II化合物的logD之間的差異大于2,更優(yōu)選大于4。
9.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化合物,其為:
其中所述載體為靶向載體:
其中R為
10.一種改變的離去基團(tuán)LM,其選自:
11.一種通過將式III的化合物與載體反應(yīng)以獲得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式I化合物的方法,
R1-LM1(III),
其中
R1為鹵化物,并且共價結(jié)合至S*;并且
LM1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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