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具有電動機器的門式車橋的機動車的推進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80030587.0 | 申請日: | 2010-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07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S·亨寧斯;D·阿姆布斯特;J·施密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F·波爾希名譽工學博士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7/00 | 分類號: | B60K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楊勇;鄭建暉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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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具有 電動 機器 門式車橋 機動車 推進 裝置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驅動設備(1),該驅動設備具有一個空心的門式車橋(2)并且具有減速齒輪機構(8,9),該空心的門式車橋容納兩個電動機器(4),在各自的情況下在該門式車橋(2)的兩個末端的區(qū)域中可旋轉地安裝一個車輪(12)并且每個車輪(12)可通過與所述車輪相關聯(lián)的所述電動機器(4)而被驅動;并且所述減速齒輪機構被安排在該對應的電動機器(4)和與所述電動機器相關聯(lián)的所述車輪(12)之間,其特征在于,該對應的減速齒輪機構(8,9)通過一個萬向軸(10)被連接至與這個減速齒輪機構(8,9)相關聯(lián)的所述車輪(1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齒輪機構(8,9)具有一個直齒輪級(9)。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對應的萬向軸(10)在其末端的區(qū)域中以壓力配合的方式被連接到該直齒輪級(9)的一個輸出軸以及一個車輪輪轂。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減速齒輪機構(8,9)具有一個行星齒輪機構(8),該行星齒輪機構(8)被安排在該對應的電動機器(4)和與所述電動機器相關聯(lián)的該直齒輪級(9)之間。
5.如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這些直齒輪極(9)和/或該行星齒輪機構(8)是該門式車橋(2)的構成部分。
6.如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該門式車橋(2)具有用于容納所述兩個電動機器(4)的一個整體式殼體(3)。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對應的電動機器(4)的殼體是由該門式車橋(2)的殼體(3)形成。
8.如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提供了一個旋轉角度傳感器(7)或者一個旋轉速度傳感器用于檢測該對應的電動機器(4)的轉子(6)的旋轉角度或旋轉速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傳感器(7)被安排在這些電動機器(4)之間。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傳感器(7)被安裝在該門式車橋(2)的殼體(3)內。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驅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提供了一個扭矩傳感器用于檢測該對應的車輪(12)的傳動系中的扭矩。
12.一種機動車輛,特別是一種小汽車,具有一個前橋和一個后橋,該前橋和/或該后橋裝備有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這些特征的一個驅動設備(1)并且具有一個獨立懸架系統(tǒng)。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機動車輛,其中該前橋裝備有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這些特征的一種驅動設備,并且該后橋是通過一臺內燃發(fā)動機來驅動的。
14.如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機動車輛,其中該車輛具有一個能量儲存裝置,并且這些電動機器(4)在電動機模式和發(fā)電機模式中是有效的。
15.如權利要求12至14之一所述的車輛,其中該門式車橋(2)在該車輛的底架的區(qū)域中被直接安排在該機動車輛的一個轉向齒輪機構的下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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