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22897.8 | 申請日: | 2010-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486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9 |
| 發明(設計)人: | F·埃森魏因;M·魯茲;T·朔米施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23/00 | 分類號: | B24B23/00;B25F5/00;B25F5/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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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具機 尤其是 手持 | ||
1.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具有由兩個分開的殼體部件(3,4)組裝成的殼體(2)和設置在該殼體(2)中的空氣引導元件(11),該空氣引導元件用于對傳導通過該殼體(2)的空氣流進行流動導向,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元件(11)與用于連接所述殼體部件(3,4)的連接裝置(16)無關地實施,并且所述空氣引導元件(11)被一個殼體部件(3)軸向地力加載到另一個殼體部件(4)中的座(13)內,其中,在第一殼體部件(3)、空氣引導元件(11)和第二殼體部件(4)之間的傳遞路徑中設有彈簧元件(1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15)與所述空氣引導元件(11)構造為一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15)構造為所述空氣引導元件(11)上的能彈動的支撐元件(17)。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能彈動的支撐元件(17)設有一傾斜的接觸面(17a),該接觸面與一個殼體部件(3)的壁接觸。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在圓周上分布地設有多個彈簧元件(15)。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15)支撐在一個殼體部件(3)的壁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壁相對于一個垂直于所述殼體(2)的縱軸線的平面傾斜地延伸。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15)構造為在徑向上能彈性地彈動。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元件(11)在圓周方向上通過形狀鎖合保持在一個殼體部件(3)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元件構造為空氣引導環(11)并且被一空氣分配器(12)軸向地力加載,該空氣分配器支撐在一個殼體部件(4)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環(11)和所述空氣分配器(12)設置在一風機葉輪(10)的軸向相對置的側。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氣引導元件(11)上設有支撐肋(14),該支撐肋緊鄰所述工具機(1)的驅動馬達(5)設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15)位于所述空氣引導環(11)與所述驅動馬達(5)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15)實施為橡膠元件。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15)實施為螺旋彈簧或板式彈簧。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之一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15)實施為主動式補償元件。
17.用于根據權利要求1至16之一所述的工具機的殼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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