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適用于加氫處理含烴進料料流的加氫處理催化劑體系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21703.2 | 申請日: | 2010-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278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25 |
| 發明(設計)人: | G·P·施萊克爾;K·L·賴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埃克森美孚研究工程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1/08 | 分類號: | B01J21/08;B01J23/28;B01J23/30;B01J23/84;B01J23/85;B01J23/88;B01J23/8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徐國棟;林柏楠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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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用于 加氫 處理 進料 催化劑 體系 | ||
1.一種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包含:
a)至少一種選自平均孔徑為大于約10nm的傳統加氫處理催化劑的第一催化劑;和
b)其中所述第二催化劑為包含作為金屬氧化物計算,基于催化劑顆粒的總重量約30重量%至約100重量%至少一種族VIII非貴金屬和至少一種族VIB金屬的本體金屬加氫處理催化劑;和ii)當存在小于100重量%的所述至少一種族VIII非貴金屬和族VIB金屬時,其余部分為粘合劑材料,其中所述第二催化劑的顆粒具有至少10m2/g的表面積。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第一加氫處理催化劑由高表面積載體材料上的約2-20重量%至少一種族VIII金屬和約5-50重量%至少一種族VI金屬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2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族VIII金屬選自Co和Ni及其混合物,所述族VIB金屬選自Mo和W及其混合物,且所述高表面積載體材料選自二氧化硅、氧化鋁及其混合物。
4.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粘合劑材料選自二氧化硅,二氧化硅-氧化鋁如傳統二氧化硅-氧化鋁、二氧化硅涂覆的氧化鋁和氧化鋁涂覆的二氧化硅,和氧化鋁,二氧化鈦,二氧化鈦涂覆的氧化鋁,氧化鋯,陽離子粘土,陰離子粘土,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硅,二氧化硅-氧化鋁,二氧化鈦,二氧化鈦涂覆的氧化鋁,氧化鋯,膨潤土或其混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4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粘合劑材料選自二氧化硅、二氧化硅-氧化鋁、二氧化鈦、二氧化鈦涂覆的氧化鋁、氧化鋯、膨潤土或其混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本體金屬加氫處理催化劑包含一種族VIII非貴金屬和兩種族VIB金屬,其中族VIB與族VIII非貴金屬的摩爾比為10∶1-1∶10。
7.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本體金屬加氫處理催化劑具有至少50m2/g的表面積、約0.05至約5ml/g的孔徑大小體積和至少50nm的中值粒徑。
8.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本發明催化劑體系包含約5-95體積%的第一加氫處理催化劑,且第二加氫處理催化劑構成其余部分。
9.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第一加氫處理催化劑具有大于11nm的平均孔徑。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第一加氫處理催化劑具有大于12nm的平均孔徑。
11.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本發明催化劑體系包含約40-60體積%的第一催化劑,且第二加氫處理催化劑構成其余部分。
12.根據權利要求1的堆積床催化劑體系,其中所述本發明催化劑體系包含約5-50體積%的第一催化劑,且第二加氫處理催化劑構成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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