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肽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18214.1 | 申請日: | 2010-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823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明(設計)人: | 馬克·海德爾;羅曼·維勒;胡戈·齊格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帝斯曼知識產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5/08 | 分類號: | C07K5/08;C07K5/10;A61K8/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肖善強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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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 | ||
1.一種組合物,其包含:
具有2-12個被親脂性片段取代的氨基酸的肽,和
堿金屬、堿土金屬或過渡金屬的水溶性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至少一種含有2-10個碳原子和2-7個羥基的水溶性多元醇和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
(i)0.001-12.5重量%、具體地0.01-2重量%、最具體地0.1-0.5重量%的具有2-12個被親脂性片段取代的氨基酸的肽;
(ii)0.00001-2重量%、具體地0.01-0.5重量%、最具體地0.02-0.01重量%的堿金屬、堿土金屬或過渡金屬的水溶性鹽;
(iii)10-95重量%、具體地40-80重量%、最具體地50-70重量%的至少一種含有2-10個碳原子和2-7個羥基的水溶性多元醇;以及
(iv)10-90重量%、具體地20-50重量%、最具體地25-35重量%的水;
其中各成分的總含量之和為100重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一種化妝品可接受的增稠劑和/或化妝品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親脂性片段是包含5-35、優選8-20個碳原子的飽和或不飽和的線性或支化的鏈烴基。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肽是三肽、四肽或五肽。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肽選自Palm-Lys-Val-Lys-OH、Palm-Lys-Val-Dab-OH、Palm-Lys-Val-Dab-Thr-OH和/或C14H29-NH-CO-Dab-Val-Dab-OH。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堿金屬、堿土金屬或過渡金屬的水溶性鹽選自Mg、Ca、Zn、Li和/或Na鹽。
9.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所述堿金屬、堿土金屬或過渡金屬的水溶性鹽是MgCl2。
10.如權利要求2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含有2-10個碳原子和2-7個羥基的水溶性多元醇選自甘油、1,2-丙二醇和/或1,4-丁二醇。
11.一種容器,其包含權利要求1至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12.一種局部用制劑,其包含權利要求1至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和化妝品可接受的載體。
13.堿金屬、堿土金屬或過渡金屬的水溶性鹽在降低具有2-12個被親脂性片段取代的氨基酸的肽對表面的粘附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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