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乳腺癌的利用奈拉替尼的治療方案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14916.2 | 申請日: | 2010-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690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07 |
| 發明(設計)人: | A·伯肯布里特;F·賓里希;P·戈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氏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709 | 分類號: | A61K31/4709;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羅菊華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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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乳腺癌 利用 奈拉替尼 治療 方案 | ||
1.用于治療過表達/擴增HER-2/neu的癌癥的方案,其包括在曲妥珠單抗治療完成后將奈拉替尼治療遞送至過表達/擴增HER-2/neu的癌癥患者。
2.權利要求1的方案,其中奈拉替尼治療過程包括用奈拉替尼治療癌癥患者至少1個月。
3.權利要求1的方案,其中奈拉替尼治療過程在8個月至5年的范圍內。
4.權利要求2的方案,其中所述癌癥患者用奈拉替尼治療至少約12個月。
5.權利要求1的方案,其中所述奈拉替尼治療在手術和標準輔助治療完成后約2周至約1年開始。
6.權利要求1的方案,其中口服遞送奈拉替尼。
7.權利要求6的方案,其中以片劑形式遞送奈拉替尼。
8.權利要求1的方案,其中每天施用奈拉替尼。
9.權利要求1的方案,其中以每天120mg至300mg的劑量遞送奈拉替尼。
10.權利要求9的方案,其中以240mg的劑量遞送奈拉替尼。
11.用于改善患者的無侵襲性疾病存活(IDFS)或無疾病存活(DFS)-原位導管癌(DCIS)和/或改善總存活、遠處復發的時間和/或無遠處疾病存活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曲妥珠單抗治療后將奈拉替尼遞送至所述患者。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已接受至少3個周期的曲妥珠單抗。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已接受12個周期的曲妥珠單抗。
14.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已接受了由曲妥珠單抗和一種或多種化學治療組成的標準輔助治療。
15.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學治療包括下列中的一種或多種:多柔比星、環磷酰胺、紫杉酚、多西他賽、卡鉑、拉帕替尼、帕妥珠單抗、貝伐單抗、曲妥珠單抗-DM-1或基于蒽環類抗生素的治療。
16.用于改善無侵襲性疾病存活、無疾病存活-原位導管癌、總存活、遠處復發的時間和/或無遠處疾病存活的方案,其包括用奈拉替尼治療癌癥患者至少1個月至6個月,其中所述利用奈拉替尼的治療在利用曲妥珠單抗的輔助治療之后。
17.權利要求16的方案,其中所述患者用奈拉替尼治療至少12個月。
18.權利要求16的方案,其中所述奈拉替尼治療在曲妥珠單抗治療完成后約2周至約4年開始。
19.權利要求16的方案,其中所述奈拉替尼治療在曲妥珠單抗治療完成后約6個月至約12個月開始。
20.權利要求16的方案,其中所述患者進一步經歷選自下列的一種或多種的伴隨治療:用于骨質減少或骨質疏松癥的雙磷酸鹽類和內分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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