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軌道機車的防火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14627.2 | 申請日: | 2010-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690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07 |
| 發明(設計)人: | 羅格·迪克斯邁爾;馬克斯·拉科寧;迪爾克·施普拉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弗格泰布蘭舒爾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2C3/07 | 分類號: | A62C3/07;B61D17/20;B60D5/00;B61D1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張天舒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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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軌道 機車 防火 裝置 | ||
1.一種用于軌道機車車廂(2)之間的過渡區(3)的防火裝置,所述軌道機車具有:
-位于軌道機車的兩節車廂(2a、2b)之間的過渡區(3);以及
-提供液體的滅火裝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滅火裝置具有至少一個噴射液霧的液霧噴嘴(4);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液霧噴嘴(4)這樣設置,即,使液霧噴射到所述過渡區(3)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霧噴嘴(4)在至少一個車廂(2)中設置在所述過渡區(3)的區域中,并且所述液霧噴嘴(4)的噴射方向朝向所述過渡區(3)的方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霧噴嘴(4)設置在所述過渡區(3)中。
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霧噴嘴(4)設置在所述過渡區的底部區域(14)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霧噴嘴(4)設置在所述過渡區(3)的側壁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霧噴嘴(4)設置在所述過渡區的頂蓋區域(12)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裝置具有中央儲液器(6)。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裝置具有對應于所述過渡區的、用于探測所述過渡區(3)中火險情況的火險探測設備(8)。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裝置具有至少一個將所述液霧噴嘴(4)與所述中央儲液器(6)連接在一起的區域閥(1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火險探測設備在激活情況下這樣控制所述區域閥,即,使所述區域閥(10)打開。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裝置具有局域的儲液器(6),即,對應于每個過渡區(3)都設置一儲液器(6)。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局域的儲液器(6)設置在所述過渡區(3)的底部(16)之中。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局域的儲液器(6)設置在所述過渡區(3)的頂蓋區域(12)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裝置具有將液體導引至所述液霧噴嘴(4)的壓力泵。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裝置具有高壓儲液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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