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座椅縱向調節裝置的主軸驅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07537.0 | 申請日: | 2010-0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171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1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博澤克;沃爾夫岡·蘇克;弗洛里安·利普;安德烈婭·鮑爾扎克斯;塞巴斯蒂安·艾克霍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羅澤汽車部件制造科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06 | 分類號: | B60N2/06;B60N2/42;F16H1/16;F16H25/20;F16H55/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張春水;田軍鋒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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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動車輛 座椅 縱向 調節 裝置 主軸 驅動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座椅縱向調節裝置的主軸驅動裝置,具有:
相對于固定在車身上的軌道能縱向調節的調節軌;和
調節傳動裝置,所述調節傳動裝置包括主軸螺母和與驅動裝置連接的驅動蝸桿,其中所述主軸螺母的外齒部與所述驅動螺桿的外齒部嚙合,并且所述主軸螺母的內齒部與主軸的外螺紋嚙合,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軸螺母由混合型主軸螺母(3)構成,所述混合型主軸螺母具有:設置在所述驅動蝸桿(4)和所述主軸(1)之間的力流中的功能部件(7);和至少一個將碰撞力從所述調節軌導出到所述主軸(1)中的強度部件(8、8′;9、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部件(7)設置在所述混合型主軸螺母(3)的中間區域中,并且所述功能部件(7)在所述驅動蝸桿(4)和所述主軸(1)之間的力流中包括所述混合型主軸螺母(3)的外齒部和內齒部(31、30),并且所述強度部件(8或8′;9或9′)沿軸向方向連接在所述混合型主軸螺母(3)的端側上,或者多個強度部件(8、8′;9、9′)沿軸向方向連接在所述混合型主軸螺母(3)的所述端側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強度部件(8、8′;9、9′)由至少一個構成所述混合型主軸螺母(3)的所述端側的套筒組成。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至少一項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強度部件(8、8′;9、9′)具有內齒部(30′),所述內齒部的齒側面與所述主軸(1)的所述外螺紋(10)的齒側面隔開,使得在正常運行中,只有所述功能部件(7)的所述內齒部(30)與所述主軸(1)的所述外螺紋(10)相嚙合。
5.根據后面的權利要求1至3中的至少一項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強度部件(8、8′;9、9′)沿軸向相對于所述調節傳動裝置(2)的傳動裝置殼體(6)的支承座(63、64)和/或包圍所述傳動裝置殼體的保持彎角件(5)的側向的側邊(51、52)并且相對于所述功能部件(7)的軸向端側隔開,并且具有內齒部(80、90),所述內齒部與所述主軸(1)的所述外螺紋(10)嚙合。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部件(7)在朝向所述強度部件(8、8′;9、9′)的所述端側上具有至少一個沿圓周方向作用的帶動件(73、74、75),所述帶動件與設置在所述強度部件(8、8′;9、9′)的朝向所述功能部件(7)的所述端側上的帶動件(84;91、92)相對應,使得在通過所述驅動蝸桿(4)向所述功能部件(7)中導入旋轉運動時,所述強度部件(8、8′;9、9′)沿相應的旋轉方向被帶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強度部件(8、8′;9、9′)和功能部件(7)的彼此相對的所述端側的圓周上設有多個按齒部的形式構成的、彼此接合的突起和凹槽(91、92)作為帶動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和凹槽(91、92)按一種燕尾式導向裝置的形式構成。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至少一項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部件(7)由具有設置在至少一個端側上的圓柱環形或碗狀的凹部(71)的空心圓柱形的基體(70)構成,在所述凹部中接合有構造成強度部件(8、8′)的所述套筒的圓柱環形的突起(91),并且在所述套筒的圓周環形的突起(81)上連接有安置在所述功能部件(7)的所述空心圓柱形的基體(70)的端側上的凸緣(8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構成為套筒的所述強度部件(8、8′)的所述凸緣(82)上連接有圓柱環形的凸臺(83)。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部件(7)的所述空心圓柱形的基體(70)具有與所述功能部件(7)或所述混合型主軸螺母(3)的所述外齒部(31)的齒頂圓平齊地終止凸緣(72)。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至少一項所述的主軸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構造成強度部件(8、8′)的套筒通過粘接或激光焊接與所述功能部件(7)的所述空心圓柱形的基體(70)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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