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飲料販賣方法和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80007251.2 | 申請日: | 2010-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075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A·K·奈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荷蘭聯(lián)合利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21 | 分類號: | A47J27/21;A47J31/00;A47J31/32;B67D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文平;徐志明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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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飲料 販賣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從便攜販賣機販賣熱飲料的方法,包括步驟:
(i)通過液體端口將飲料進料到隔熱的壓力容器中;
(ii)在預定加熱場所加熱壓力容器內的飲料到高于100℃的溫度;
(iii)通過所述液體端口從所述壓力容器分配熱飲料到所希望的容器中,
其中,當壓力容器內的壓力低于大氣壓時,通過由充氣口給所述壓力容器氣動增壓的方式從所述液體端口分配熱飲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ii)中飲料被加熱到高于與壓力容器內壓力相應的飲料沸點的溫度。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飲料是水、牛奶、茶、咖啡、湯或健康飲料。
4.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飲料被加熱到110至120℃的溫度范圍。
5.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飲料使用所述壓力容器中提供的電線圈加熱。
6.一種便攜飲料販賣裝置,包括:
(i)隔熱的壓力容器,包括液體端口;
(ii)所述壓力容器具有加熱飲料到高于100℃的溫度的裝置;
這樣通過所述液體端口進料到所述壓力容器中的飲料被所述加熱裝置加熱到高于100℃溫度,且能夠在任何希望的地方通過所述液體端口分配到所希望的容器中,其中,所述壓力容器包括用于加壓氣體進入該容器的充氣口以便能夠方便地使得熱飲料通過所述液體端口從所述容器流出。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飲料販賣裝置,其中所述壓力容器放置在隔熱背包中。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飲料販賣裝置,其中所述加熱裝置包括在所述壓力容器中的電加熱線圈,它可以通過溫度控制器使用電源進行加熱。
9.如權利要求6-8任一所述的飲料販賣裝置,其中所述液體端口和所述充氣口包括止回閥。
10.如權利要求6-9任一所述的飲料販賣裝置,其中所述氣體使用手壓泵加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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