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人EPO受體的抗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04518.2 | 申請日: | 2010-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821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14 |
| 發明(設計)人: | M·雅爾斯;M·庫比斯;O·穆恩迪格爾;N·托萊斯-納格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弗·哈夫曼-拉羅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6/28 | 分類號: | C07K16/28;C07K16/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黃革生;隗永良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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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抗人 epo 受體 抗體 | ||
1.結合EPO受體的抗體,其特征在于特異性結合在第430位包含磷酸酪氨酰殘基的TPPHLKYLYLVVSD(SEQ?ID?NO:25),在第461位包含磷酸酪氨酰殘基的GLSDGPYSNPYENSLIP(SEQ?ID?NO:26)或在第465位包含磷酸酪氨酰殘基的GLSDGPYSNPYENSLIP(SEQ?ID?NO:26)EPO受體片段。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抗體,其特征在于包含SEQ?ID?NO:1、9或17的CDR3區作為重鏈可變結構域CDR3區。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抗體,其特征在于重鏈可變結構域包含SEQ?ID?NO:1的CDR3區、SEQ?ID?NO:2的CDR2區和SEQ?ID?NO:3的CDR1區,或SEQ?IDNO:9的CDR3區、SEQ?ID?NO:10的CDR2區和SEQ?ID?NO:11的CDR1區,或SEQ?ID?NO:17的CDR3區,SEQ?ID?NO:18的CDR2區和SEQ?ID?NO:19的CDR1區。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抗體,其特征在于在重鏈可變結構域中包含SEQ?ID?NO:7和在輕鏈可變結構域中包含SEQ?ID?NO:8,或在重鏈可變結構域中包含SEQ?ID?NO:15和在輕鏈可變結構域中包含SEQ?ID?NO:16,或在重鏈可變結構域中包含SEQ?ID?NO:23和在輕鏈可變結構域中包含SEQ?IDNO:24。
5.編碼根據權利要求3的抗體的重鏈的核酸,所述重鏈的特征在于包含SEQ?ID?NO:1的CDR3區、SEQ?ID?NO:2的CDR2區和SEQ?ID?NO:3的CDR1區,或SEQ?ID?NO:9的CDR3區、SEQ?ID?NO:10的CDR2區和SEQ?ID?NO:11的CDR1區,或SEQ?ID?NO:17的CDR3區、SEQ?ID?NO:18的CDR2區和SEQID?NO:19的CDR1區。
6.編碼根據權利要求4的抗體的重鏈的核酸,所述重鏈的特征在于包含SEQ?ID?NO:7、SEQ?ID?NO:15或SEQ?ID?NO:19作為可變結構域。
7.制備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至4的抗體的診斷試劑盒的方法。
8.表達載體,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據權利要求5或6的核酸。
9.原核或真核宿主細胞,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據權利要求8的載體。
10.制備根據權利要求3或4的重組人或人源化抗體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原核或真核宿主細胞中表達根據權利要求5或6的核酸,并從所述細胞或細胞培養上清中回收所述抗體。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4的抗體在測定人細胞組織和活組織中的活化EPO受體中的用途。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樣品為人組織裂解物。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用途,其特征在于通過蛋白質印跡或ELISA進行測定。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4的抗體,用于測定人細胞組織和活組織中的活化EPO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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