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自拖式搬場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656877.3 | 申請日: | 2010-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2433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10 |
| 發明(設計)人: | 沈日庚;蔣燕;周建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2D1/00 | 分類號: | E02D1/00;B66D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鄭立 |
| 地址: | 20012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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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拖式搬場 設備 | ||
1.一種自拖式搬場設備,包括靜探操作儀、動力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轉軸、固定物、纜繩,其中所述轉軸安裝于所述靜探操作儀上,并由所述動力設備帶動進行轉動,所述纜繩的一端與所述轉軸連接,另外一端與所述固定物連接,所述固定物位置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拖式搬場設備的底部安裝有輪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子的數量為4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物為固定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桿伸入地面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桿伸入地面下1.0-1.5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纜繩的長度為30-40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設備為柴油發動機。
9.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纜繩和所述轉軸的連接是可拆卸的。
10.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自拖式搬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纜繩和所述固定物的連接是可拆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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