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氣卷釘槍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649096.1 | 申請日: | 2010-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79485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1 |
| 發明(設計)人: | 朱益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益民 |
| 主分類號: | B25C1/08 | 分類號: | B25C1/08 |
| 代理公司: | 重慶弘旭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50209 | 代理人: | 周韶紅 |
| 地址: | 401346 重***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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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 卷釘槍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燃燒式打釘工具,特別是一種燃氣卷釘槍。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有所出現的燃氣卷釘槍,其原理都是利用燃燒室內的高壓氣體做功,同時,配合送釘彈簧推動送釘爪往復運動而實現送釘功能。
在CN100553890C中公開了一篇名稱為“氣體燃燒式打入工具”的發明專利,它是在進給活塞/氣缸裝置的進給氣缸上,設置始終向進給方向對進給活塞施力的活塞。通過氣體管路連接燃燒室和與進給氣缸的所述彈簧相反的一側。在氣體管路的中途部設置延遲活塞/氣缸裝置。將延遲氣缸的一端配置在燃燒室一側,將其另一端配置在進給氣缸一側。當通過燃燒氣體的壓力使延遲活塞從延遲氣缸內壓縮后的空氣從延遲氣缸的另一端供給進給氣缸。它的氣體管路一端是連接在滑套上,另一端是連接在進給氣缸中,這樣就將燃燒室的高壓氣體引入到了進給氣缸中,推動該氣缸內的活塞運動,該活塞將氣缸內的氣體壓縮并將壓力傳遞到槍頭上的小氣缸內,從而推動小活塞及送釘爪運動,實現送釘操作,但是該打入工具通過延時裝置進行送釘,使得結構較為繁瑣,并且與氣體管路連接的滑套為運動部件,導致整個機器易損件增加。
在US5558264A中公開了一種燃燒式打入工具,包括打釘裝置和送釘裝置,對于送釘裝置它是在氣缸體上鉆孔,將燃燒室內的高壓氣體引入槍頭上的小氣缸,從而與送釘彈簧一起帶動小活塞及送釘爪實現送釘操作,其中,詳細的描述了送釘裝置的結構,但是該結構的打入工具需要在活塞總成運動到一定距離后才能由燃燒室引入高壓氣體進入槍頭上的小氣缸,這樣就會出現送釘爪移動(回撤)距離不夠,送釘失效或送釘不暢等問題的發生。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利用高壓氣體進行打釘和送釘的燃氣卷釘槍。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這樣的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燃氣卷釘槍,包括殼體和槍頭總成,在殼體內設置有缸頭、滑套、汽缸體以及位于汽缸體內的活塞總成,所述缸頭、滑套和汽缸體圍成燃燒室,所述槍頭總成包括送釘裝置,在送釘裝置內設置有小汽缸,在缸頭內設置有與燃燒室相連通的出氣通道,在殼體外表面設置有導氣管,所述導氣管沿殼體豎直方向布置,導氣管的一端與出氣通道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向殼體方向彎曲?形成一彎曲部,導氣管的另一端與小汽缸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呈S形。
本實用新型中,取消了如背景技術中所述的延時裝置的設置,為了使得活塞總成受到的高壓氣體的供給早于送釘裝置的動作,本實用新型通過彎曲導氣管這一手段,使得高壓氣體在彎曲部受到阻力,延長了高壓氣體流通時間,同時,彎曲導向管也延長了導氣管的長度,使高壓氣體流經路徑也增長了,這樣就達到了活塞總成受到的高壓氣體的供給早于送釘裝置的動作的目的。
另外,出氣通道設置在汽缸頭內,也達到了活塞總成受到的高壓氣體的供給早于送釘裝置的動作的目的,因為,燃燒室內所產生的高壓氣體,首先是向活塞總成流動,其后才通過出氣通道流動到導氣管內,這勢必產生了一個延遲時間,所以能達到上述目的。
進一步,所述出氣通道豎直設置在缸頭內,在出氣通道的出口設置有與出氣通道連通的出氣嘴,所述導氣管通過出氣嘴與出氣通道連通。
為了便于導氣管與出氣嘴的連接,所述彎曲部為一彎管,所述導氣管通過彎管與出氣嘴連通。
為了防止高壓氣體在流動過程中出現泄露,降低高壓氣體的壓力,同時也為了起到壓緊和連接的作用,所述出氣嘴與出氣通道連接處、出氣嘴與彎管連接處和導氣管與小汽缸連接處均設置有螺套。
所述導氣管為金屬管或橡塑管,當然,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利用其他材質制造導氣管。
為了將小汽缸中的廢氣排出去,所述在小汽缸外殼的四周上設置有與小汽缸連通的排氣孔,所述排氣孔位于小汽缸外殼的底部。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捷、方便可靠的優點,它采用一根導氣管就能實現延長高壓氣體供給送釘裝置的目的,防止了打釘和送釘之間產生干涉,能夠準確的進行打釘和送釘的工作,而且還降低了生產成本。
附圖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附圖說明如下: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槍頭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這些實施方式,任何在本實施例基本精神上的改進或替代,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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