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氣卷釘槍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20649096.1 | 申請日: | 2010-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79485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朱益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益民 |
| 主分類號: | B25C1/08 | 分類號: | B25C1/08 |
| 代理公司: | 重慶弘旭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50209 | 代理人: | 周韶紅 |
| 地址: | 401346 重***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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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 卷釘槍 | ||
1.一種燃氣卷釘槍,包括殼體(1)和槍頭總成,在殼體(1)內設置有缸頭(2)、滑套(3)、汽缸體(4)以及位于汽缸體(4)內的活塞總成(5),所述缸頭(2)、滑套(3)和汽缸體(4)圍成燃燒室(6),所述槍頭總成包括送釘裝置,在送釘裝置內設置有小汽缸(7),其特征是:在缸頭(2)內設置有與燃燒室(6)相連通的出氣通道(8),在殼體(1)外表面設置有導氣管(9),所述導氣管(9)沿殼體(1)豎直方向布置,導氣管(9)的一端與出氣通道(8)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向殼體(1)方向彎曲形成一彎曲部,導氣管(9)的另一端與小汽缸(7)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呈S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出氣通道(8)豎直設置在缸頭(2)內,在出氣通道(8)的出口設置有與出氣通道(8)連通的出氣嘴(10),所述導氣管(9)通過出氣嘴(10)與出氣通道(8)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彎曲部為一彎管(11),所述導氣管(9)通過彎管(11)與出氣嘴(10)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出氣嘴(10)與出氣通道(8)連接處、出氣嘴(10)與彎管(11)連接處和導氣管(9)與小汽缸(7)連接處均設置有螺套(12)。
5.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導氣管(9)為金屬管或橡塑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在小汽缸(7)外殼的四周上設置有與小汽缸(7)連通的排氣孔(17),所述排氣孔(17)位于小汽缸(7)外殼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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