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車用頂掛式桌臺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620329.5 | 申請日: | 2010-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2298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10 |
| 發明(設計)人: | 潘雷;宋偉;高朝乾;劉光裕;劉強;李書福;楊健;趙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3/00 | 分類號: | B60N3/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偉敏 |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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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用頂掛式桌臺 | ||
1.一種車用頂掛式桌臺,包括固定支架和桌板,所述桌板連接在所述固定支架上;并設有一個展開位置和收納位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包括設置在車輛頂棚內側的支座和鎖扣、支桿、上連桿和下連桿;所述支桿一端樞接在所述支座上,另一端樞接在所述桌板側面上;在所述支桿上設有滑槽,所述上連桿一端樞接在所述支座上,另一端滑動連接在所述滑槽中;所述下連桿一端樞接在所述桌板的側面,另一端滑動連接在所述滑槽中;所述鎖扣設置在車輛頂棚內側,用于鎖止桌臺處于收納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連桿一端樞接在所述支座的后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桌板側面包括前段和后段;所述支桿的一端樞接在所述前段和后段的交接處,所述下連桿一端樞接在所述桌板側面的前段。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桌板側面包括前段和后段;所述支桿的一端樞接在所述前段和后段的交接處,所述下連桿一端樞接在所述桌板側面的后段。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段和后段的長度比為1:3。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段和后段的長度比為1:3。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鎖止機構;其分別設置在所述上連桿和下連桿在所述滑槽中的連桿樞軸上;所述鎖止機構包括套設在所述連桿樞軸上滑套和螺紋連接所述連桿樞軸上鎖止螺母。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鎖止機構;其分別設置在所述上連桿和下連桿在所述滑槽中的連桿樞軸上;所述鎖止機構包括套設在所述連桿樞軸上滑套和螺紋連接所述連桿樞軸上鎖止螺母。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鎖止機構;其分別設置在所述上連桿和下連桿在所述滑槽中的連桿樞軸上;所述鎖止機構包括套設在所述連桿樞軸上滑套和螺紋連接所述連桿樞軸上鎖止螺母。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用頂掛式桌臺,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鎖止機構;其分別設置在所述上連桿和下連桿在所述滑槽中的連桿樞軸上;所述鎖止機構包括套設在所述連桿樞軸上滑套和螺紋連接所述連桿樞軸上鎖止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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