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建筑拋光磚的輥道干燥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618785.6 | 申請日: | 201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85534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柳丹;譚映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柳丹 |
| 主分類號: | F26B21/00 | 分類號: | F26B21/00;F26B23/10;F26B25/00;F27D1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226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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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建筑 拋光 干燥設備 | ||
1.一種用于建筑拋光磚的輥道干燥設備,它包括干燥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器(1)內至少有一層輥道干燥通道,干燥通道的輥下左、右對稱的均勻分布有多處分風器(2),分風器(2)通過分風閥(3)與連通管(4)一端相連接,連通管(4)另一端與供熱主管(5)連通,供熱主管(5)與窯爐引風管(12)、抽熱風機(13)連通,干燥通道的輥上左、右對稱的均勻分布有多處排濕口(6),排濕口(6)通過調節閥(7)與排濕管(8)一端相連接,排濕管(8)另一端與排濕主管(9)連通,排濕主管(9)與排濕風機(10)連通,排濕風機(10)出口處設有排濕煙囪(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建筑拋光磚的輥道干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器(1)內的輥道干燥通道為兩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建筑拋光磚的輥道干燥設備,其特征在于:供熱主管(5)位于干燥器(1)的頂部中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建筑拋光磚的輥道干燥設備,其特征在于:排濕管(8)為兩條,對稱布置在干燥器(1)兩側,并與排濕主管(9)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建筑拋光磚的輥道干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風器(2)的進風口通過主分風導流片(14)分隔為四個相互獨立的獨立分風通道(15),獨立分風通道(15)再通過獨立導流片(16)均勻分隔為四道散風通道(17),散風通道(17)出口處通過隔板(18)分隔為兩道出風口(19)。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建筑拋光磚的輥道干燥設備,其特征在于:排濕風機(10)的出口角度為120~13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建筑拋光磚的輥道干燥設備,其特征在于:抽熱風機(13)的出口為角度為17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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