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煤物質分解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603800.X | 申請日: | 2010-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830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朱書成;王希彬;曹國超;李金峰;李仿;李文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峽龍成特種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53/04 | 分類號: | C10B53/04;C10B57/00;C10B47/00;C10B57/08 |
| 代理公司: | 鄭州紅元帥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17 | 代理人: | 季發軍 |
| 地址: | 474500 ***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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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物質 分解 裝置 | ||
1.一種煤物質分解設備,包括一個密封回轉窯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窯體內設置煤物質推進分解管道,所述煤物質推進分解管道設置進煤口、出煤口和分解氣收集管,所述煤物質推進分解管道與窯體內壁之間形成熱交換倉,所述煤物質推進分解管道為螺旋管道,所述螺旋管道一端設置進料柜,所述進料柜與所述進煤口連通,另一端設置出料柜,所述出料柜與出煤口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物質分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熱交換倉與氣體加熱機構連接,所述熱交換倉設置加熱氣導出口。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物質分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加熱機構包括燃料供應管、空氣供應管和燃燒室。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物質分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加熱機構為電加熱機構。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物質分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管道的截面為圓形、三角形、四邊形或者六邊形。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物質分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管道為多根密排管道。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煤物質分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管道為多根密排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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