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汽車頂蓋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531818.3 | 申請日: | 2010-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84698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06 |
| 發明(設計)人: | 趙云梅;項劍;李國林;李宏華;吳成明;丁勇;李書福;楊健;趙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6 | 分類號: | B62D25/06;B62D25/02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 33107 | 代理人: | 張智平;張向飛 |
| 地址: | 317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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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頂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技術領域,涉及一種汽車頂蓋。
背景技術
汽車頂蓋作為汽車車身的主要零部件之一,因其制造面積大,且直接和外界環境接觸,對剛度要求較高。而轎車車身基本上是由鋼板沖壓件組成,主要通過傳統的焊接方式進行連接,如點焊、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及烏極氬弧焊等。傳統焊接方式存在發熱量大,易引起焊接構件變形大的缺點,尤其是在有外觀要求的地方,往往由于傳統的焊接方式難以獲得滿意的外觀品質而放棄優美的外觀,以使結構滿足焊接工藝需要。
為此,人們經過長期的探索,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解決方案,有些還申請了專利。例如,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汽車頂蓋與側圍結構[授權公告號CN?2936880Y],結構包括一頂蓋構件,一側圍外板構件,一側圍內板構件,頂蓋構件與側圍外板構件形成的搭接部位,以及由側圍外板構件和側圍內板構件形成的封閉腔體,其中側圍外板構件和側圍內板構件在頂蓋構件一側先焊接的搭接部位伸到該頂蓋構件的下面,頂蓋構件和側圍外板構件的搭接部位設計成一銳角接觸,其中該頂蓋構件與側圍外板構件之間的連接采用激光焊接形成。
上述的汽車頂蓋與側圍結構雖然連接結構較好,但還存在著以下問題:1、結構復雜,需要增加加強梁才能使汽車頂棚牢固;2、側圍外板的整體尺寸大,車身鈑金分塊不合理;3、制造和連接不方便。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結構簡單、結構強度和剛度高的汽車頂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
汽車頂蓋,包括呈板狀的外板和位于外板一側的內板,所述外板的邊緣連接有側圍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板和側圍板為一體式結構,所述外板與側圍板的連接處形成搭接部,上述的內板固連在所述的搭接部處,所述側圍板的外端與內板固連。
將外板和側圍板結合為一體,形成一體式頂蓋外板結構,優化了傳統的車身分塊方式,也優化了整車的焊接工藝。
在上述的汽車頂蓋中,所述外板的邊緣呈向內板彎折的彎折部一,所述側圍板的內端呈向內板彎折的彎折部二,所述的彎折部一與彎折部二連接形成上述的搭接部,所述的搭接部與內板平齊。這樣設置方便外板和內板之間的焊接。
在上述的汽車頂蓋中,所述的內板通過焊接方式固連在所述的搭接部處。
在上述的汽車頂蓋中,所述側圍板的外端與內板通過焊接方式固連。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汽車頂蓋具有以下優點:
1、本汽車頂蓋中將外板和側圍板結合為一體,形成一體式頂蓋外板結構,其結構簡單。
2、優化了傳統的車身分塊方式,鈑金布置更合理,同時也優化了整車的焊接工藝。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頂蓋的俯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頂蓋的剖視圖。
圖中,1、外板;11、彎折部一;2、內板;3、側圍板;31、彎折部二;4、搭接部;5、腔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和圖2所示,本汽車頂蓋包括呈板狀的外板1和位于外板1內側的內板2,以及與外板1連接的側圍板3。如圖2所示,外板1的邊緣呈向內板2彎折的彎折部一11,側圍板3的內端呈向內板2彎折的彎折部二31,彎折部一11與彎折部二31連為一體,形成了供固定汽車內板2的搭接部4,搭接部4與內板2平齊。側圍板3的外端與內板2固連,其兩者之間形成封閉的腔體5。
本汽車頂蓋中,內板2通過焊接方式固連在搭接部4處,側圍板3的外端與內板2通過焊接方式固連。
本汽車頂蓋將外板1和側圍板3結合為一體,形成一體式頂蓋外板1結構,優化了傳統的車身分塊方式,也優化了整車的焊接工藝。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
盡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外板1、彎折部一11、內板2、側圍板3、彎折部二31、搭接部4、腔體5等術語,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術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實用新型精神相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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