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汽車的電機控制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512369.8 | 申請日: | 2010-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45522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16 |
| 發明(設計)人: | 宋建國;孫金康 | 申請(專利權)人: | 揚州飛馳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 | 分類號: | B60R16/02 |
| 代理公司: | 揚州蘇中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22 | 代理人: | 孫忠明 |
| 地址: | 225007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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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電機 控制器 | ||
1.電動汽車的電機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采樣模塊、轉換控制模塊、驅動模塊以及CAN通信模塊,所述采樣模塊采樣所述電動汽車的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的操作信號,并將該操作信號通過連接線傳輸給所述轉換控制模塊;所述轉換控制模塊處理所述操作信號并控制所述驅動模塊,并且該轉換控制模塊經由所述CAN通信模塊連接于所述電動汽車的整車控制器;所述驅動模塊通過所述轉換控制模塊的控制而直接驅動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采樣模塊具有兩路模擬量采樣端口,以同時采集所述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換控制模塊接收所述采樣模塊采集的信號,并經過計算處理給出扭矩控制信號傳輸至所述驅動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模塊驅動所述電機且使得所述電機具有轉矩過載能力。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CAN通信模塊具有數字化編程控制功能,并且該CAN通信模塊與所述整車控制器通過CAN總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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