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240293.8 | 申請日: | 2010-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69731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王志;聶瑩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60P3/14 | 分類號: | B60P3/14;B64F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揮;張燕華 |
| 地址: | 100083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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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場 機務 綜合 保障 | ||
1.一種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包括:車箱本體、動力系統、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
車箱本體,包括:駕駛部、人員活動部、設備部,所述駕駛部,設置在車箱本體的前部;所述人員活動部,設置在車箱本體的中部或/和后部;所述設備部,設置在車箱本體的后部或/和人員活動部之中;
動力系統,包括:行走底盤系統、車載電氣系統,所述車載電氣系統,設置在所述設備工作部或人員活動部;
空調系統:包括至少一空調機組設置在車箱本體頂部,所述空調機組連接所述行走底盤系統或所述車載電氣系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箱本體上至少設置有中部車門,所述人員活部包括:工作部、臨時活動部,所述工作部、臨時活動部分別設置在所述車箱本體的中部位于所述中部車門的前后兩側,所述工作部又包括設置在所述車箱本體左右兩側的工作臺及設置在所述工作臺一側或兩側的座椅。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臨時活動部包括:設置在所述車箱本體左右兩側的折疊椅、折疊平臺或折疊床以及設置在所述左右兩側的折疊椅之間的折疊會議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部包括:檢測設備、數據處理設備、機場設備的備查資料,所述檢測設備、數據處理設備分別設置在所述工作部并鄰近所述工作臺,所述機場設備的備查資料通過文件柜設置在所述工作部并鄰近所述工作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部還包括:多種工具通過工具柜置于所述車箱本體的后部。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電氣系統包括:UPS不間斷電源、220V交流電控制裝置,所述UPS不間斷電源、220V交流電控制裝置通過一電氣柜設置在所述工作部并鄰近所述工作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系統包括:第一空調機組、第二空調機組,所述第一空調機組連接所述行走底盤系統的發動機,所述第二空調機組連接所述車載電氣系統。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系統包括:第一空調機組、第二空調機組,所述第一空調機組和/或第二空調機組分別連接所述行走底盤系統的發動機,所述第一空調機組及第二空調機組分別連接所述車載電氣系統。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電氣系統還包括發電機,連接所述行走底盤系統的發動機和所述第一空調機組。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機務綜合保障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底盤系統為低地板公交車底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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