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直線運動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216891.1 | 申請日: | 2010-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16359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03 |
| 發明(設計)人: | 李進勝;楊進財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球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C29/06 | 分類號: | F16C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趙蓉民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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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線運動 模塊 | ||
1.一種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線性軌道體,兩側分別設置至少一個軌道槽;
一滑座,滑設于所述線性軌道體,該滑座包括:
一滑座本體,內側對應所述軌道槽設置至少兩個內回流槽,所述內回流槽與所述軌道槽共同構成一內回流通道,且所述滑座本體兩側分別對應所述內回流通道設置至少一個貫通所述滑座本體的回流孔道;
至少四個回流元件,分別設置于所述滑座本體的兩個端面的兩側,各所述回流元件分別具有至少一個回流管部,容置于對應的所述回流孔道,且相對的兩個所述回流管部連接而共同構成一外回流通道;及
兩個端蓋,分別設置于所述滑座本體的所述兩個端面,各所述端蓋分別設置至少兩個回流導引槽,且所述回流導引槽對應接合所述內回流通道及所述外回流通道;以及
多個滾珠,循環運動于所述內回流通道、其中之一回流導引槽、所述外回流通道及另一回流導引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相對的兩個所述回流管部在連接處分別具有對應的錐度,以通過套設方式而共同構成所述外回流通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相對的兩個所述回流管部是一體成型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相對的兩個所述回流管部是以膠合的方式連接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滑座還包括至少兩個自潤元件,分別設置于所述回流孔道,且相對的兩個所述回流管部是通過所述自潤元件的連結而連接的。?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相對的兩個所述回流管部射出成型于所述滑座本體,從而與所述自潤元件及所述滑座本體結合成一整體。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自潤元件的兩端分別具有錐度,以供相對的兩個所述回流管部套設。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相對的兩個所述回流管部以膠合的方式與所述自潤元件連結。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各所述回流元件分別還具有至少一個回流彎槽,所述回流彎槽的一端連接所述回流管部,且所述回流彎槽與所述回流導引槽共同構成一回流彎道,對應接合所述內回流通道及所述外回流通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各所述內回流槽的兩端分別具有一凹陷部,所述回流彎槽的另一端具有一凸出部,且所述回流彎道通過所述凹陷部與所述凸出部的接合而對應接合所述內回流通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凹陷部與所述凸出部的連接處實質無斷差。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滑座本體內側對應所述軌道槽設置至少兩個滾珠保持件,用以限制所述滾珠相對于所述滑座本體的移動。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各所述端蓋還分別具有至少兩個滾珠保持部,各所述滾珠保持部與所述端蓋一體成型,且平行所述回流孔道并相對的兩個所述滾珠保持部連接而共同?構成一滾珠保持件。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直線運動模塊,其特征在于,其中相對的兩個所述滾珠保持部其中之一具有一凸部,另一所述滾珠保持部具有一凹部,以通過該凸部與該凹部的接合而共同構成一滾珠保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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