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623396.7 | 申請日: | 2007-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285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7 |
| 發明(設計)人: | 加藤幸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爾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18/14 | 分類號: | A61B18/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金楊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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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未閉卵 圓孔 閉合 裝置 | ||
1.一種用于使原發隔和繼發隔接觸并使其相互連接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夾鉗裝置,其包括針部分和夾鉗構件,所述針部分用于刺穿所述原發隔,所述夾鉗構件用于與所述針部分協作將具有所述原發隔和所述繼發隔的組織夾鉗在所述夾鉗構件與所述針部分之間;以及
能量供應裝置,其用于供應能量,以連接由所述針部分和所述夾鉗構件夾鉗的所述組織;
其中,所述夾鉗裝置安裝在導管中,并且能夠從所述導管中伸出也能夠縮回到所述導管中,
所述針部分具有下述的結構:多個導絲構件相互間隔地布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針部分由垂直于軸線的截面為圓形的、前端尖銳且極細的導絲構件構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針部分的外徑為0.1mm至2mm的范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夾鉗裝置是鉗狀夾子,所述夾鉗構件能夠以基軸作為中心相對于所述針部分打開和閉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夾鉗裝置具有下述結構,所述針部分和所述夾鉗構件中的任意一個固定地連接到設在引導導管中的所述導管的遠端部上,所述針部分和所述夾鉗構件中的另一個通過所述導管相對于所述引導導管的軸向移動朝向所述針部分和所述夾鉗構件中的所述任意一個轉動,以將所述組織夾鉗在所述針部分和所述夾鉗構件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夾鉗構件包括導絲構件,所述導絲構件連接在所述導管上并且能夠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夾鉗裝置包括所述針部分和所述夾鉗構件,所述針部分固定地連接在所述導管的遠端部上,所述夾鉗構件設在所述導管的遠端部處并且能夠沿軸向向前和向后運動,所述夾鉗構件沿軸向向前和向后移動使得所述夾鉗構件的彎曲部能夠通過來自所述導管一側的拉力而更加靠近或遠離所述針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夾鉗裝置具有彈性裝置,所述彈性裝置用于沿驅使所述針部分和所述夾鉗構件彼此更加靠近的方向施加彈性力。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夾鉗構件包括舌形構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還包括定位裝置,其用于將所述針部分相對于未閉卵圓孔定位在預定位置處,所述定位裝置包括至少一對大大超出所述針部分的遠端伸出的彈性導絲構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還包括定位和保持裝置,所述定位和保持裝置包括定位部分和保持部分,所述定位部分用于相對于未閉卵圓孔定位所述針部分,所述保持部分用于保持所述原發隔相對于所述針部分的刺穿方向不能伸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定位和保持裝置具有褶皺平滑部分,其用于使所述原發隔中出現的褶皺平滑。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定位和保持裝置具有下述結構,設置在所述導管中并且能夠向前和向后運動的長的操作構件能夠從所述導管的遠端伸出,通過沿軸向向前或向后操作所述操作構件能夠連續地操作所述定位部分和所述保持部分。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定位和保持裝置能夠以所述操作構件的軸線作為中心在所述導管內部轉動。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未閉卵圓孔閉合裝置,其中,所述定位和保持裝置的所述定位部分具有下述結構,設置在所述導管中并且能夠向前和向后運動的長的操作構件從所述導管的遠端伸出,通過操作所述操作構件沿軸向向前或向后運動能夠使彈性構件向外移動,由此通過所述彈性構件與所述未閉卵圓孔的內邊緣彈性接觸來將所述針部分定位在所述未閉卵圓孔的中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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