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氫氣產生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622011.5 | 申請日: | 2010-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69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林猷翔;周柏圭;鄭再興;陸軒翌 | 申請(專利權)人: | 揚光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B3/06 | 分類號: | C01B3/0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勝利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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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氫氣 產生 裝置 | ||
1.一種氫氣產生裝置,包括:
一殼體,具有一頂壁、一底壁及連接于該頂壁與該底壁之間的一側壁,其中該頂壁具有多個第一排氣口及往該殼體內部突伸的一凸柱,至少一該第一排氣口貫通該凸柱及該頂壁,其它該些第一排氣口圍繞該凸柱;
一容納槽,連接于該側壁而位于該殼體內,用以容納一固態反應物,其中該容納槽將該殼體內部分隔為一第一腔室及一第二腔室,該第一腔室位于該頂壁與該容納槽之間,該第二腔室位于該底壁與該容納槽之間且用以容納一液態反應物,該容納槽連通該第一腔室及該第二腔室;以及
一活塞,配置于該底壁,其中該活塞用以將該液態反應物推向該容納槽,使該液態反應物與該固態反應物反應產生一氫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該容納槽具有一第一開口及一第二開口,分別連通該第一腔室及該第二腔室,該液態反應物透過該第二開口進入該容納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該容納槽具有一通道,該通道連通于該第一腔室與該第二腔室之間,該氫氣透過該第二開口到達該第二腔室,并透過該通道到達該第一腔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該側壁為中空柱狀結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該側壁圍繞該第一腔室的部分的材質為透明材料。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更包括:
一罩體,配置于該頂壁上而與該頂壁共同定義出一第三腔室,其中該罩體具有一第二排氣口;以及
一過濾元件,配置于第三腔室內,其中該氫氣用以透過該些第一排氣口到達該第三腔室,并通過該過濾元件及該第二排氣口被排至外界。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該底壁具有一擋墻,連接于該底壁周緣而定義出一第四腔室,部分該活塞位于該第二腔室,另一部分該活塞位于該第四腔室。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更包括一蓋體,可拆卸地配置于該擋墻而覆蓋該第四腔室。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更包括一透氣不透液膜,配置于該頂壁,覆蓋貫通該凸柱及該頂壁的至少一該第一排氣口。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更包括一透氣不透液膜,配置于該頂壁而覆蓋圍繞該凸柱的該些第一排氣口。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更包括一過濾膜,該過濾膜覆蓋該第一開口。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氫氣產生裝置,其中,更包括一過濾膜,該過濾膜覆蓋該第二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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