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變消聲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77143.0 | 申請日: | 2010-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867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08 |
| 發明(設計)人: | 桂在弘;文勝鉁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世鐘工業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1N1/16 | 分類號: | F01N1/16;F01N1/22;F01N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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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變 消聲器 | ||
1.一種可變消聲器,包括:
殼體;
由殼體中的隔離件形成的多個室;
連接到至少一個室的進氣管,用于使廢氣流入所述殼體;
連接到至少一個室的排氣管,用于使已經流入殼體中的廢氣排放到外部;
內部管,用于直接連通所述殼體中的至少兩個室,從而所述進氣管的廢氣通過該內部管而與排氣管連通;以及
可變氣門,設置在所述內部管的下游,并且根據通過所述內部管的廢氣壓力來連續調節可變氣門的打開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可變氣門包括:
連接到所述內部管的氣門體和彼此順序地鉸鏈以及彈性連接的多個氣門,其中多個氣門中的第一氣門鉸鏈以及彈性連接到所述氣門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可變氣門包括:
連接到所述內部管的氣門體;
設置于所述氣門體的第一鉸鏈部分;
鉸鏈連接到所述第一鉸鏈部分的第一氣門;
設置于所述第一氣門的第二鉸鏈部分;以及
鉸鏈連接到所述第二鉸鏈部分的第二氣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可變氣門進一步包括:
設置于所述第一鉸鏈部分并在一個方向上彈性偏壓所述第一氣門的第一彈性部件;以及
設置于所述第二鉸鏈部分并在一個方向上彈性偏壓所述第二氣門的第二彈性部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第一彈性部件的彈性系數小于所述第二彈性部件的彈性系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隔離件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的第一隔離件和第二隔離件,并且所述第一隔離件、第二隔離件和殼體形成第一室、第二室和第三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進氣管通過所述第一室、第一隔離件和第二隔離件而與所述第三室連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在所述第一隔離件上形成第一隔離件穿孔,用于將由所述第一隔離件和第二隔離件形成的所述第一室和第二室相連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在所述排氣管上形成穿孔,用于與所述第二室連通。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第二室中包括吸聲材料。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吸聲材料由玻璃絲材料制成。
12.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排氣管形成“U”形。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排氣管穿過所述第一室、第二室和第三室至少一次。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排氣管順序穿過所述第一室、第二室、第三室、第二室、第一室、第二室和第三室。
15.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變消聲器,其中所述內部管設置在所述第一室和第三室之間,用于連通該第一室和第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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