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道路隧道無排風井凈化排風構造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35332.1 | 申請日: | 2010-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805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余斌;徐正良;周文波;劉偉杰;葉國強;何丹農;王卓瑛;張中杰;陶建民;寧佐利;黃愛軍;齊明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上海城建(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00 | 分類號: | E21F1/00;E21F1/08;B01D53/75;B03C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高為華;丁憲杰 |
| 地址: | 20012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道路 隧道 無排風井 凈化 構造 | ||
1.一種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包括:引風口[2]、與所述引風口[2]聯通的引風管道[3]、與所述引風管道[3]相連接的隧道污染空氣凈化裝置[4]、與所述隧道污染空氣凈化裝置[4]連接的風機[5]、與所述風機[5]聯通的排風管道[6]和與所述排風管道[6]聯通的氣體排出口[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引風口[2]與隧道[1]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排出口[7]與具有污染空氣排出功能的隧道洞口[8]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排出口[7]的氣流與所述隧道洞口[8]的氣流的方向平行一致,所述氣體排出口[7]的風速為8~10m/s;所述引風口[2]與所述氣體排出口[7]的距離為50m~200m。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隧道洞口[8]是單向行駛道路隧道的出洞口,或是采用半橫向送風系統的雙向行駛道路隧道的洞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引風管道[3]、所述隧道污染空氣凈化裝置[4]、所述風機[5]和所述排風管道[6]位于所述隧道[1]的側面或頂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與所述隧道[1]的火災煙氣流經的空間[9]分別獨立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煙氣流經的空間[9]是隧道本體,或是獨立設置的機械排煙風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隧道污染空氣凈化裝置[4]由高壓靜電除塵單元、高效除NOX、HC、SO2單元和高效常溫除CO單元及附屬設備組成;
所述污染空氣流經所述隧道污染空氣凈化裝置[4]的橫斷面的風速≤3m/s。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隧道污染空氣凈化裝置[4]布置于凈化機房[10]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隧道凈化排風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機[5]變風量運行。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未經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上海城建(集團)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535332.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超高壓泵
- 下一篇:地面煤層頂板順層水平壓裂井抽采瓦斯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