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及其片段的親和肽及其用途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98683.5 | 申請日: | 2010-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485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19 |
| 發明(設計)人: | 吳韜;張錦;王琦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7K7/06 | 分類號: | C07K7/06;C07K1/22;C12N9/50;G01N33/5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求是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200 | 代理人: | 陳昱彤 |
| 地址: | 310027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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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織 型纖溶酶原 激活劑 及其 片段 親和 用途 | ||
1.一種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及其片段的親和肽,其特征在于具有如下結構:
X1X2X3X4X5X6X7
其中,X1為丙氨酸或甘氨酸;X2為脯氨酸或蘇氨酸;X3、X4均為谷氨酸;X5為異亮氨酸、亮氨酸或纈氨酸;X6為甲硫氨酸;X7為天冬氨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及其片段的親和肽,其特征在于:在所述X5和X6之間設有一個氨基酸殘基,所述氨基酸殘基為異亮氨酸、亮氨酸或纈氨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及其片段的親和肽,其特征在于:所述X1X2X3X4X5X6X7的序列為選自SEQ?ID?Nos.1至12中的任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及其片段的親和肽,其特征在于:所述氨基酸殘基的序列為選自SEQ?ID?Nos.13至46中的任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親和肽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用于分離純化或檢測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或其片段。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親和肽的用途,其特征在于:通過將所述親和肽連接于固相支持物上以分離純化或檢測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或其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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