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84225.6 | 申請日: | 2010-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366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楊前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42D5/04 | 分類號: | F42D5/04 |
| 代理公司: | 寧夏專利服務中心 64100 | 代理人: | 賈冬生 |
| 地址: | 842000 新疆維吾爾*** | 國省代碼: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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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動 銷毀 震源 | ||
1.一種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包括筒體、壓蓋,在壓蓋上至少有一個用于安裝雷管的雷管孔,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筒體(3)內安裝有主動銷毀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其特征在于上述主動銷毀裝置是由銷毀劑(5)和用于裝銷毀劑的密閉容器(4)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其特征在于上述密閉容器(4)是由降解塑料或粘結劑或金屬材料制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其特征在于上述粘結劑為水溶性粘結劑。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其特征在于上述金屬為容易被氧化的金屬。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其特征在于上述容易被氧化的金屬為鐵。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其特征在于上述銷毀劑(5)為活性生物降解水溶液或破乳劑或硫化鈉水溶液。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其特征在于上述密閉容器(4)的形狀為圓柱或多邊形柱狀或盤狀。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其特征在于上述盤狀的截面為“十字形”或“多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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