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84225.6 | 申請日: | 2010-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366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楊前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42D5/04 | 分類號: | F42D5/04 |
| 代理公司: | 寧夏專利服務中心 64100 | 代理人: | 賈冬生 |
| 地址: | 842000 新疆維吾爾*** | 國省代碼: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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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動 銷毀 震源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爆破裝置,特別是一種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
背景技術
現有的震源藥柱是由外殼和內裝炸藥組成,根據需要數個外殼頭尾相連,形成多節的連接方式。外殼確保內裝炸藥和地下環境的隔離,一般用聚乙烯為主的高分子材料制成,內裝炸藥一般為銨梯炸藥、銨油炸藥、膨化炸藥、乳化炸藥等,每節裝炸藥1--3公斤,每次使用1--100公斤。由于現有震源藥柱在密封、每節的安裝等方面存在缺陷,本發明人分別申請了“可拆卸增壓型震源藥柱”、“帶有起爆節的震源藥柱組”和“新型可拆卸增壓型震源藥柱”三項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是對震源藥柱的結構進行了改進。
目前在震源藥柱的使用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由首節起爆后,其后某節未爆炸,這就會造成之后的各節也將無法爆炸,一方面使整體爆炸效果不足,另一方面未爆炸的各節殘留地下,造成爆炸物處于無控制狀態,危及社會安全。以現有的包裝結構和主裝炸藥的性能分析,震源藥柱內的炸藥在地下一年以上無法失去炸藥的基本功能,此問題是爆破物使用者急需解決的難題之一。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震源藥柱在沒有按規定爆炸后造成安全隱患的缺陷,提供一種在沒有引爆后,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主動銷毀的震源藥柱,包括筒體、壓蓋,在壓蓋上至少有一個用于安裝雷管的雷管孔,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筒體內安裝有主動銷毀裝置。
上述主動銷毀裝置是由銷毀劑和用于裝銷毀劑的密閉容器組成。
上述密閉容器是由降解塑料或粘結劑或金屬材料制成。
上述粘結劑為水溶性粘結劑。
上述金屬為容易被氧化的金屬。
上述容易被氧化的金屬為鐵。
上述銷毀劑為活性生物降解水溶液或破乳劑或硫化鈉水溶液。
上述密閉容器的形狀為圓柱或多邊形柱狀。
本發明是在現有的震源藥柱的結構基礎上,在筒體內安裝了由銷毀劑和用于裝銷毀劑的密閉容器組成的主動銷毀裝置。當裝填在藥柱內的主裝炸藥沒有按規定全部爆炸,或因為其它操作中的問題導致震源藥柱爆炸不完全而殘存在地下時,主動銷毀裝置的密閉容器可在設定的時間內使銷毀劑流出,與震源藥柱內的主裝藥接觸,使主裝炸藥失效,確保其對環境和人身安全不會造成影響。本發明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等特點,有效地解決震源藥柱未起爆所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在筒體3的上端安裝有壓蓋1,在壓蓋上有2個用于安裝雷管的雷管孔2。根據需要,多個筒體之間通過連接件6進行連接。在筒體內安裝有一個主動銷毀裝置,該主動銷毀裝置是由密閉容器4和裝在密閉容器內的銷毀劑5組成。
當震源藥柱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起爆后,密閉容器就會在設定的時間內泄漏,流出的銷毀劑與筒體內的炸藥7混合后,使炸藥失效,實現了主動銷毀的目的。
根據銷毀的時間的不同,密閉容器4可采用降解塑料、粘結劑、金屬鐵等材料制成。上述材料可以在設定的時間內降解、溶解或被腐蝕,密閉容器內的銷毀劑流出與筒體內的炸藥混合,使炸藥失效。
銷毀劑根據震源藥柱內的主裝炸藥不同,采用對應的銷毀劑,如主裝藥為散裝銨梯炸藥、銨油炸藥、膨化炸藥、粉狀乳化炸藥,銷毀劑采用活性生物降解水溶液;主裝藥為膠乳炸藥,銷毀劑采用破乳劑(W/O型);主裝藥為高密度銨梯塑裝炸藥,銷毀劑采用硫化鈉水溶液。
主動銷毀裝置的密閉容器形狀可以采用圓柱或多邊形柱狀,其長度和直徑根據筒體3的長度和主裝炸藥的量確定,只要能滿足其內裝的銷毀劑可使筒體內的炸藥全部失效即可。密閉容器在筒體內的安裝位置以密閉容器的中軸線與筒體的中軸線重合為最佳,這樣可使銷毀劑與炸藥混合的時間最短,使用銷毀劑的量也最少,同時裝藥的工藝性最好。
實施例2:
如圖2所示,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將密閉容器的形狀變為圓盤狀,安裝時可以在筒體內平行的放置多個,這樣就將將筒體內的炸藥7分隔成多段,但必須保證爆轟可靠性,如上述盤狀的截面為“十字形”或“多瓣形”,這樣就可使筒體內炸藥爆轟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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