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金精礦焙燒氰化后的尾渣中金銀的回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77044.0 | 申請日: | 2010-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425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任文生;彭國敏;俎小鳳;張福元;朱曉剛;史振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南中原黃金冶煉廠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7/00 | 分類號: | C22B7/00;C22B11/00 |
| 代理公司: | 鄭州聯科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04 | 代理人: | 時立新 |
| 地址: | 472000***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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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精礦 焙燒 氰化 尾渣中 金銀 回收 方法 | ||
1.一種金精礦焙燒氰化后的尾渣中金銀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將尾渣干燥至其中的水分重量含量不高于10%,然后加入脫硫劑以及還原劑,于900~1200℃的條件下還原10-30h,隔絕空氣冷卻后出料,分離除雜后破碎;將破碎得到的金屬鐵粉酸溶得到亞鐵溶液,提取酸溶渣中的金銀貴金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精礦焙燒氰化后的尾渣中金銀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金屬鐵粉酸溶得到亞鐵溶液的條件如下:酸溶溫度60-90℃,終酸濃度10-30g/L,酸溶2-5h。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金精礦焙燒氰化后的尾渣中金銀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脫硫劑為碳酸鈣、氧化鈣或氫氧化鈣,加入量為尾渣質量的5-10%。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金精礦焙燒氰化后的尾渣中金銀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以無煙煤粉為還原劑,加入量為尾渣質量的60-120%。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金精礦焙燒氰化后的尾渣中金銀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罐裝環狀填料方式,同心圓環的最內環、外環以及填料罐的底部和上部填還原劑,位于最內環與外環間的中間環填加氰化后的尾渣。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金精礦焙燒氰化后的尾渣中金銀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提取酸溶渣中的金銀貴金屬通過碳漿氰化或槽浸提取或全泥氰化方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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