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使用飲料組合物的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10271370.0 | 申請日: | 2001-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045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08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G·史蒂芬森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30 | 分類號: | A23L1/30;A23L2/52;A23K1/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wù)所 11038 | 代理人: | 張欽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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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使用 飲料 組合 方法 | ||
1.pH小于5的飲料組合物在制備處理人的牙腐蝕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說的飲料組合物中含有具有以下結(jié)構(gòu)的化合物:
其中n是平均為7-100的整數(shù),并且M、M′和M″各自獨立地選自鈉和鉀,和其中飲料組合物中基本上不合選自鈣和氟化物的一種或多種組分;以及人攝入所述飲料組合物每天至少一次。
2.權(quán)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飲料組合物的pH為2-4.5。
3.權(quán)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飲料組合物還含有甜味劑。
4.權(quán)利要求3的用途,其中M、M′和M″各自是鈉。
5.權(quán)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n是平均為10-30的整數(shù)。
6.權(quán)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n是平均為13-25的整數(shù)。
7.權(quán)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飲料組合物的pH為2.7-3.5。
8.權(quán)利要求7的用途,其中飲料組合物中含有占組合物重量0.1-20%的甜味劑。
9.權(quán)利要求8的用途,其中n是平均為19-25的整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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