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故障診斷和處理的控制方法和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53450.3 | 申請日: | 2010-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161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15 |
| 發明(設計)人: | 李芳;孔令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23/02 | 分類號: | G05B2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羅建民;鄧伯英 |
| 地址: | 241006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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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故障診斷 處理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用于對電動汽車中的故障進行診斷和處理的方法,所述電動汽車包括整車控制單元,用于采集和處理來自電動汽車各個部件的狀態信息并且根據處理結果控制各個控制單元的操作,所述整車控制單元包括硬件層、底層平臺軟件層和應用軟件層,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應用軟件層基于所述狀態信息檢測電動汽車系統中的故障;
為所述故障分配唯一的故障代碼,并將所述故障代碼傳送至底層平臺軟件層;
底層平臺軟件層對所述故障進行進一步的確認,并將確認后的故障存儲在存儲器中;
應用軟件層從存儲器中讀取故障信息,并且根據動作處理參數設置執行相應的動作處理;
根據點燈參數設置操作報警燈向用戶提示故障。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進一步確認故障的步驟包括:在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每個運行周期按照底層診斷規則對故障相關參數進行更新,并且當特定參數達到設定閾值時,確認出現了故障。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執行動作處理的步驟對整車功能進行限制或者禁止,其中所述動作處理包括:禁止再生制動功能、禁止DC/DC轉換器、禁止整車驅動功能、關斷動力電池。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根據點燈參數設置來操作報警燈,所述操作報警燈包括:點亮或者閃爍系統故障燈、點亮或者閃爍動力電池故障燈、點亮或者閃爍蓄電池故障燈。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當同時存在多個故障時,按照最高級別的故障執行處理。
6.一種能夠對電動汽車中的故障進行診斷和處理的整車控制單元,包括:
應用軟件層,其基于電動汽車各個部件的狀態信息檢測電動汽車系統中的故障,為所述故障分配唯一的故障代碼并將所述故障代碼傳送至底層平臺軟件層,從存儲器中讀取經底層平臺軟件層確認后的故障信息并執行相應的動作處理和報警提示;
底層平臺軟件層,其采集和處理來自硬件層的輸入信號并提供給應用軟件層,接收來自應用軟件層的控制指令、進行解析并驅動硬件層,所述底層平臺軟件層針對應用軟件層提供的故障代碼進行進一步的確認,并將確認后的故障存儲在存儲器中;和
硬件層,用于將各個節點的信號發送至底層軟件平臺層,并根據來自底層軟件平臺層的控制信號驅動各個節點。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底層平臺軟件層在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每個運行周期按照底層診斷規則對故障相關參數進行更新,并且當特定參數達到設定閾值時,確認出現了故障。
8.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整車控制單元在出現故障時根據動作處理參數設置對整車功能進行限制或者禁止,其中所述動作處理包括:禁止再生制動功能、禁止DC/DC轉換器、禁止整車驅動功能、關斷動力電池。
9.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整車控制單元在出現故障時根據點燈參數設置來操作報警燈,所述操作報警燈包括:點亮或者閃爍系統故障燈、點亮或者閃爍動力電池故障燈、點亮或者閃爍蓄電池故障燈。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的方法,其中所述整車控制單元在同時存在多個故障時按照最高級別的故障執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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