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呼叫控制及通話錄音功能的通話錄音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43140.3 | 申請日: | 201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885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08 |
| 發明(設計)人: | 吉田一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H04M3/53 | 分類號: | H04M3/53;H04M3/51;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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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呼叫 控制 通話 錄音 功能 錄音系統 | ||
1.一種通話錄音系統,記錄終端間的通話內容,其特征在于,
具有:
呼叫連接服務器,控制終端間的呼叫連接;
聲音應答服務器,對撥打終端發送通告;
通話錄音服務器,將通話的終端間的通話內容進行錄音;
上述呼叫連接服務器如果從上述撥打終端接收到呼叫連接請求,則將該呼叫連接請求傳送給上述聲音應答服務器;
上述聲音應答服務器對發出了上述呼叫連接請求的上述撥打終端進行表示通話內容被錄音之意的通知;
上述通話錄音服務器在上述撥打終端與接聽終端通話時對通話內容進行中繼并進行錄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呼叫連接服務器具有存儲簽約者的電話號碼的簽約者信息表;
上述呼叫連接服務器參照該簽約者信息表,判別包含在上述呼叫連接請求中的來電號碼是否是簽約者的電話號碼;
如果上述來電號碼是簽約者的電話號碼,則上述呼叫連接服務器將上述呼叫連接請求傳送給上述聲音應答服務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簽約者信息表還與上述簽約者的電話號碼建立關聯地存儲不適用錄音服務的電話號碼;
上述呼叫連接服務器參照上述簽約者信息表,在撥打電話號碼與上述不適用錄音服務的電話號碼一致的情況下,不經由上述聲音應答服務器和上述通話錄音服務器而進行上述撥打終端與上述接聽終端間的呼叫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簽約者信息表還將唯一識別簽約者的識別符與1個以上的上述簽約者的電話號碼、和按照該簽約者的電話號碼設定的上述不適用錄音服務的電話號碼建立關聯而存儲。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聲音應答服務器如果接收到上述呼叫連接請求,則與上述撥打終端建立呼叫,在進行了表示上述通話內容被錄音之意的通知之后,將上述呼叫連接請求傳送給上述通話錄音服務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通話錄音服務器將撥打者的聲音與接收者的聲音分開錄音。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通話錄音服務器具有登記有聲紋數據的登記聲紋表;
參照上述登記聲紋表,檢索是否存在與所錄音的上述撥打者的聲音的聲紋一致的登記聲紋;
如果有與上述撥打者的聲音的聲紋一致的上述登記聲紋,則將該情況通知給接聽者。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如果有與上述撥打者的聲音的聲紋一致的上述登記聲紋,則上述通話錄音服務器將唯一識別該一致的登記聲紋的識別符與上述所錄音的撥打者的聲音建立關聯而記錄。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從簽約者受理設定登記請求的管理服務器;
該管理服務器如果從簽約者接收到按照每個簽約者的電話號碼設定的關于上述不適用錄音服務的電話號碼的設定登記請求,則將接收到的上述登記請求反映到上述簽約者信息表中。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管理服務器如果從簽約者終端接收到登入信息,則對發送了上述登入信息的簽約者終端返回錄音聽取處理用的菜單;
如果從上述簽約者終端通過上述菜單接收到錄音聲音的再現請求,則返回所請求的上述錄音聲音。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管理服務器還對上述簽約者終端發送用上述菜單顯示的錄音聲音的列表;
在使用在上述菜單上顯示的上述列表從上述簽約者終端接收到上述錄音聲音的再現請求后,返回上述錄音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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