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燈具單元旋轉功能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41728.5 | 申請日: | 2010-07-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875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仲西豐;佐佐學;山崎敦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0Q1/08 | 分類號: | B60Q1/08;F21V14/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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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燈具 單元 旋轉 功能 車輛 用前照燈 裝置 | ||
1.一種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燈具單元,配置在沿車寬方向的左右,至少可以形成近光燈配光模式、和在比水平線靠上的部位且與燈具單元的配置位置相反側具有遮光領域的遮光遠光燈配光模式;
燈具驅動部,具有將所述燈具單元分別向車輛的略左右方向旋轉驅動的結構;
推定車輛行走道路的曲率的曲率推定部;
檢測出前方的車輛位置的車輛位置檢測部;
旋轉角度設定部,可執行第1模式和第2模式,所述第1模式是,基于由所述曲率推定部推定的曲率,使配光模式追隨車輛的前進方向那樣地設定所述燈具單元的旋轉角度;所述第2模式是,使在配光模式形成的遮光領域追隨由所述車輛位置檢測部檢測出的車輛位置那樣地,設定所述燈具單元的旋轉角度;
基于所述旋轉角度控制所述燈具驅動部的旋轉控制部;
模式決定部,使得由所述車輛位置檢測部檢測出的車輛位置成為遮光領域那樣地,決定配光模式;
控制所述燈具單元從而形成被決定的配光模式的模式控制部;
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選擇執行所述第1模式或所述第2模式中的一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基于由所述曲率推定部推定的曲率,判定道路是彎曲的道路時,執行第1模式,判定是直線道路時,執行第2模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在由所述模式決定部選擇了遮光遠光燈配光模式時,執行所述第2模式,在其它配光模式被選擇時,執行所述第1模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有可由司機決定在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執行所述第1模式和所述第2模式的其中之一的模式切換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有選擇指示部,由司機選擇在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是否執行第2模式,在選擇了第2模式的情況下,所述旋轉控制部從選擇起經過了指定的時間后開始燈具單元的旋轉。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司機選擇了所述第2模式時,所述旋轉控制部僅旋轉驅動所述燈具單元旋轉在所述第1模式狀態下設定的旋轉角度,此后,僅旋轉驅動所述燈具單元旋轉在所述第2模式狀態下設定的旋轉角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還具有將旋轉軸固定在所述燈具單元的光軸朝著車輛的正面的方向的第3模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司機選擇了所述第2模式時,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禁止所述燈具單元的旋轉驅動。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燈具單元形成遮光遠光燈配光模式的狀態變得不動作時,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禁止所述燈具單元的旋轉驅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旋轉角度設定部還具有是否執行所述第1模式的切換第1開關,和是否執行所述第2模式的切換第2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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