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開閉件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39008.5 | 申請日: | 2010-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630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錦邊健;神谷憲幸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信精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5B65/20 | 分類號: | E05B65/20;E05B4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金霞;楊獻智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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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開閉 控制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一種車輛用開閉件控制裝置,其中,用電力執行關閉運動和釋放運動,該關閉運動用于通過閂鎖機構保持安裝在車輛上的開閉件,該釋放運動用于通過閂鎖機構釋放對開閉件的保持。
背景技術
JP2002-250163A公開了一種車輛用開閉件控制裝置。根據JP2002-250163A,在車門的關閉運動期間,在充當開閉件的車門切換到半閉狀態之后,就驅動電機單元從而使已經處于中立位置的運動齒輪樞轉向門全閉側,由此把車門保持在全閉狀態(關閉運動)。隨后,運動齒輪返回中立位置。而且,在檢測到響應于用戶做出的按鈕等操作的請求車門打開運動的信號之后,就驅動電機單元從而使已經處于中立位置的運動齒輪樞轉向門全閉釋放側,由此通過閂鎖機構釋放對車輛門的保持(釋放運動)。隨后,運動齒輪返回中立位置。而且,根據中立開關的檢測信號(ON-OFF狀態的切換),檢測運動齒輪處于中立位置的狀態。
當沒有檢測到運動齒輪處于中立位置的狀態時,在關閉運動之后,由于中立開關的異常工作,程序切換到異常運動模式,并且執行應力緩和運動。隨后,強行停止運動齒輪(電機單元)并且維持在非驅動狀態。執行應力緩和運動,從而緩和過量應力,這個過量應力是在關閉運動期間相對于閂鎖機構等產生的。在應力緩和運動中,運動齒輪通常停在更靠近門全閉側的位置上,因此,由閂鎖機構對車門的保持沒有得到釋放。
然而,根據JP2002-250163A,在響應于中立開關的異常工作的應力緩和運動之后,強行停止運動齒輪。因此,在異常工作之后,不允許響應于對請求車門打開運動的信號的檢測而執行釋放運動。因此,沒有響應于用戶做出的操作執行車門打開運動,并且車門的操作可能變得更不方便。
另一方面,在即使在響應于中立開關的異常工作進行的應力緩和運動之后執行釋放運動的情況下,為了提高便利性,可能累加運動齒輪的位置誤差,并且可能惡化閂鎖機構的運動準確性。
因此存在對一種車輛用開閉件控制裝置的需求,其可抑制對閂鎖機構運動準確性的惡化,并且開閉件的打開和關閉操作變得更方便。
發明內容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一種車輛用開閉件控制裝置包括:閂鎖機構;驅動桿,其設置成與所述閂鎖機構互鎖;中立位置檢測部,其檢測所述驅動桿處于釋放所述閂鎖機構的預定中立位置;以及控制部,其執行關閉運動、釋放運動和返回運動,在所述關閉運動中,從所述中立位置沿著一個方向驅動所述驅動桿從而通過所述閂鎖機構保持所述開閉件,在所述釋放運動中,響應于對開閉件運動請求的檢測從所述中立位置沿著另一個方向驅動所述驅動桿從而通過所述閂鎖機構釋放對所述開閉件的保持,在所述返回運動中,反向驅動所述驅動桿從而在所述關閉運動或所述釋放運動之后使所述驅動桿返回所述中立位置,所述控制部包括應力緩和部、禁止部和取消部,所述應力緩和部在所述中立位置檢測部沒有檢測到所述驅動桿處于所述中立位置的檢測失敗的情況下,在所述關閉運動之后朝著所述中立位置沿反向執行對所述驅動桿驅動一段預定時間或一預定數量,所述禁止部響應于對開閉件運動請求的檢測,在通過所述應力緩和部反向驅動所述驅動桿之后執行對所述驅動桿的驅動禁止,所述取消部在檢測失敗的次數小于預定復數次數的情況下取消所述禁止部對所述驅動桿的所述驅動禁止。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所述預定復數次數設定成所述中立位置檢測部沒有檢測到所述驅動桿處于所述中立位置的連續檢測失敗的次數,或者設定成在預定時間內所述中立位置檢測部沒有檢測到所述驅動桿處于所述中立位置的檢測失敗的累計次數。
因此,在不可能檢測到所述驅動桿處于所述中立位置的檢測失敗次數小于預定復數次數的情況下,就在所述應力緩和部進行的反向驅動(應力緩和運動)之后,通過所述取消部取消所述禁止部對所述驅動桿的所述驅動禁止。在這種情況下,當所述開閉件由所述閂鎖機構保持在全閉狀態時,就允許響應于對請求開閉件運動(打開運動)的信號的檢測進行的釋放運動。因此,允許開閉件打開。所以,即使在存在檢測失敗的時候,可以在預定條件下繼續開閉件的運動(打開運動)。因此,開閉件的操作(打開操作)可以變得更方便。另一方面,在檢測失敗次數變得等于或大于預定復數次數的情況下,通過所述禁止部禁止所述驅動桿的驅動。因此,可能限制由所述驅動桿的位置誤差的累加引起的對閂鎖機構運動準確性的重大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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