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服務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36621.1 | 申請日: | 2010-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394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佩瀅 | 申請(專利權)人: | 優樂福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00 | 分類號: | G06Q2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薩摩亞*** | 國省代碼: | 薩摩亞;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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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通訊設備 即時 付款 服務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有關一種利用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服務方法,以增加交易付款方便性,并維持交易的安全性。
背景技術
隨著電腦及通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其影響已逐漸深入各種的交易型態,因此以現金消費已經不是唯一的選擇,通過信用卡、晶片電子錢包(Visa?Cash)等塑膠卡片,因無需以現金直接交易,可免去隨身攜帶現金的困擾,使消費者能夠快速且方便地購物,也提高了消費者購買能力及商家交易的成交量。以晶片電子錢包為例,通過在每張儲值卡內的微晶片儲存金額,結帳時,只要將其插入商家的讀取機即可,而收銀員可輸入消費者的交易金額,經消費者確認后即自動由卡片的余額中扣除,便可完成交易。
前述的交易方式雖可達成免攜帶現金的不便,但在交易時,由于信用卡等為一小型的電子儲存媒體,故無法完全避免為別人盜用的負面影響,也間接造成各大銀行的龐大刷卡呆帳無法消除,對于商家來說亦無法完全只由卡片上簽名來判定消費者是否即為原卡持卡人,由于盜刷狀況防不勝防,對于這樣的事件,持卡人也只能靠自己謹慎注意以免造成極大的損失。
此外,目前各大無線電信公司借著手機普及之便,而針對WAP手機發展出一移動銀行,即可直接利用手機上網購物,并且通過手機帳單或是通過信用卡來付款,但是這樣之付款方法固然方便,但是僅局限于特定的網絡商品消費,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該消費模式并不足以吸引消費,因此目前業界有將RFID的射頻識別技術整合在手機上的晶片上的作法,通過儲存于晶片內的金額,結帳時,只要通過感應方式即可由晶片的余額中扣除,如美國星巴克儲值卡結合iPhone手機,手機用戶只要下載應用程式,可直接從手機查詢余額、加值付款,而日本NTT?DoCoMo則于2004年率先推出電子錢包手機“i-mode?FeliCa”的服務,手機應用涵蓋大眾交通運輸、商店小額支付與飲料販賣機使用,又,在中國,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及中國聯通紛紛推出RF-SIM服務,通過RFID標簽與SIM卡整合,以換卡不換號的方式,實現手機的付款功能,提供消費者更多的消費選擇。然而該交易雖然方便,使用者卻必須擔負手機遺失時,遭到盜用的高風險,同時交易雙方皆有對硬件/軟件的依賴性,應用范圍自然受到限制。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利用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服務方法,以增加交易付款方便性,并維持交易的安全性。
為達上述的目的,本發明一種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服務方法,當用于購物端消費時,包括以下步驟:
于通訊服務業者所提供的一即時付款服務平臺上,建立有消費者的身份識別數據;
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于購物端結帳時,可通過消費者的移動通訊設備或購物端所設的通訊設備,向上述的即時付款服務平臺確認購買的事實;
即時付款服務平臺首先判別消費者的移動通訊設備或購物端所設的通訊設備的話號,若為消費者的移動通訊設備話號,則進行步驟d、f,若為購物端所設的通訊設備話號,則進行步驟e、f;
消費者通過移動通訊設備撥號至即時付款服務平臺并輸入消費訊息,即時付款服務平臺核對無誤后,再撥打電話至購物端所設的通訊設備,授權該購物端結帳處理;
購物端通過所設的通訊設備撥號至即時付款服務平臺,并輸入消費訊息,經即時付款服務平臺核對無誤后,取得該即時付款服務平臺的授權后,再進行結帳處理,并同步通知即時付款服務平臺;以及
該筆消費金額通過即時付款服務平臺以通訊服務帳單、電子錢包、銀行轉帳、信用卡代繳等方式完成繳款或扣款。
實施時,該即時付款服務平臺包括自動化處理或通過客服人員來處理上述的流程。
實施時,該消費者通過移動通訊設備所輸入消費訊息包括消費者的身份識別數據、消費金額與商店代碼/話號,該購物端所輸入消費訊息包括消費金額與消費者付款帳號。
實施時,更包括該即時付款服務平臺與消費者之間的身份確認步驟。
實施時,于步驟e中,該即時付款服務平臺收到該購物端通過所設的通訊設備撥號通知時,即撥打消費者的移動通訊設備話號與消費者確認身份識別數據后,才授權購物端進行結帳處理。
實施時,該即時付款服務平臺接收到購物端結帳處理的訊息后,可通過簡訊方式發送購物完成訊息至消費者的移動通訊設備。
又,消費者用于非購物端消費時,其包括以下步驟:
于通訊服務業者所提供的一即時付款服務平臺上,建立有消費者的身份識別數據;
消費者通過一通訊設備撥號至即時付款服務平臺并輸入消費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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